】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突出特点与对策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24-01-17 10:44:45


 
  权钱关联割裂化。腐败由原来“先收财后办事”“在职时收财办事”,演变为“在职时先办事”“离职后再收财”,主要表现为在职时利用职权大肆为请托人谋利,但不收受财物,在谋利事项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通过正常退休、“逃逸式”辞职、“旋转门”等离职方式,先脱离组织,成为“自由人”,再以各种名义变相完成利益输送,实现权力的延迟变现。有的在职时双方达成约定,离职后按约履行,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有的在职时没有约定,但彼此心照不宣,离职后以“咨询”“顾问”等名义收受好处;有的提前“筑巢”,在职时与请托人达成协议,离职后直接入职请托人公司,或以“安家费”“补偿金”等名义一次性领取巨额钱款,或任公司高管,领取巨额薪酬,等等。通过刻意在时间上割裂职务身份、谋利事项与收受财物行为之间的关联,拉长权钱交易周期、延缓权力兑现时机,进一步模糊行为性质。

  主观故意深藏化。腐败分子与请托人之间权钱交易的主观故意,从原来对行为性质有清晰的联络沟通、有赤裸裸的直接追求,变为对权钱交易的沟通更加模糊、对谋利事项和贿赂标的物数额的明知更加概括、对利益输送的主观追求更加隐藏,常常表现为表面上彼此没有沟通,但实际双方却“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心领神会”,在主观故意上呈现出间接化、模糊化、深藏化的特点。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从请托人处大额借款并为其谋利后,故意久拖借款不还,请托人对此不提不催、不闻不问,虽然双方没有免除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但彼此“心知肚明”;有的授意请托人为自己完成某个事项,但没有明确告知其需要“花钱”,表面上似乎对请托人为此需要支付钱款和具体数额都不知情,但实际彼此“心照不宣”;有的将身边人介绍给下属或请托人,由他们出面进行勾连办事、权钱交易,本人躲在背后,表面上似乎没有实施任何利用职权打招呼或收受财物的行为,实则各方均“心领神会”,等等。

  上述系列新特点新表现,导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不像传统腐败行为一样,性质十分清晰明了,而是表现得“似是而非”,给精准甄别性质带来困难与挑战。除了上文提到的情形外,有的领导干部借助本人职务所获的信息或结识的“人脉”,在单位或个人之间“牵线搭桥”“穿针引线”,事后收受“介绍费”,在此过程中,职权作用发挥不明显,利用信息差“居中斡旋”的作用更突出,行为性质处于“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受贿犯罪边缘;有的从请托人处借钱炒股炒房投资,约定亏损由请托人承担,但最终并未亏损,赚钱后如数归还本金甚至还支付利息,仅将收益部分留下;有的仅仅与请托人口头约定收受财物并由行贿人代持但至案发均无任何实际取用的行动;有的收受贿赂后在没有关联人或事被查处的情况下,虽“不及时”但却主动将财物退还给行贿人;有的收受财物后又向行贿人回赠大额财物,等等。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