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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刑讯逼供者大都是缓刑?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38:35  


被警察吊打致死的秦三仔生前照片
 
  缓刑成为残暴的刑讯逼供者们的“专利”,一是让法律蒙羞。刑法之所以要将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规定从重处罚,本意是强力维护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以高压方式震慑刑讯逼供犯罪,但很多法院不仅不按刑法的规定从事,而且可以袒护和纵容,使得刑法第247条成了摆设。二是这种判决以司法确认乃至鼓励的方式,对刑讯逼供者形成了实质的心理鼓励,继而催生更多的刑讯逼供现象。

  有鉴于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举一反三,以赵作海案件和永州案件为契机,抓住典型,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对那些施行刑讯逼供、刻意制造冤案、严重不负责任的公检法人员依法判刑,该重判的重判,该杀的杀。只有这样,才能打击部分侦查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置公民生命和健康于不顾的嚣张气焰,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刑讯逼供的可怕后果,从而防范刑讯逼供所导致的各类冤案的泛滥。

新闻链接:湖南永州两名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免刑责

  来源: 环球网 

  一个年轻的生命被刑讯逼供殴打致死。刑讯逼供的两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决是“免予刑事处罚”。被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审法院作出相近的判决。

检察机关再次抗诉

  为儿子喊冤的65岁老父,不停奔走在上访的路上。

  两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再次引发检察院和死者家属的严重不满。

  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为“飞车抢夺”嫌疑人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以“蹲马步”的姿势熬过一个通宵,最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室。

  当时,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新田县公安部门。2009年8月,永州市检察院抗诉,此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

  对于重审的判决,一名检察系统官员向记者抱怨说,该案人情因素干扰太大,导致办案时不尽如人意。目前,检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诉。

劫案疑犯被判盗窃罪

  两年多的光阴过去,65岁的秦春发头发胡须已经全部花白。他把儿子秦三仔的坟安置在离家只有几百米远的山坡上,以俯视整个村庄。

  他说起了儿子死后自己经常做的那个梦:“我和三仔坐在饭桌前,我不停地给他夹菜,让他多吃点肉。”

  秦春发总觉得,儿子不喜欢吃肉,体质不好,要不然当年可以从公安局里活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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