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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依法惩独的目的、效果与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24-06-22 08:58:12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2日发表富权文章:既是惩治“台独”也是针对赖清德“互不隶属”谬论。以下为文章内容。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由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意见》公布后,国台办随即举行专题发布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解读《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特地应询指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陈斌华强调,《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此前,国台办曾经先后两次“点名”惩罚十名“台独顽固分子”。但因为国台办只是行政机关,因而所提出的惩罚措施,也仅只是行政措施,禁止被“点名”的“顽固”台独分子及其家属入境大陆及港澳地区等。而今次公布的《意见》,则是上升到执行《刑法》系列法律的层次,并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公布。
  
  实际上,参与制定《意见》的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虽然不是国家立法机关,但却是国家司法及执法机关,直接执行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司法审判、司法检控及侦查拘捕、执刑收监等的职能。因此,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该《意见》,为全国各地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和国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维护切实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就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与程序规范等,提供了具体的执法意见,尤其是在可操作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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