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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最终分配结果中居民收入占比

http://www.CRNTT.com   2010-04-26 09:00:41  


 
  综上所述,收入法GDP所反映的收入初次分配结构的国际比较结果表明,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和各国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占比虽高于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左右,但与巴西、俄罗斯持平;企业部门占比较低,和发达国家类似,低于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左右。 

  再次分配后政府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文章表示,资金流量表是一种顺次反映国民经济总量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以及消费、储蓄和资本转移等各个阶段情况的综合统计报表,也是常用于说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法。由于其数据的连续性,本部分的分析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格局。中国的资金流量表是1992年开始编制的,因此国内的统计口径和国际基本一致,为了保持数据可比,我们采用了2004年经济普查之后调整过的资金流量表数据进行国内统计数据分析。
 
  各部门增加值经过对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性收支等项目的分配后,形成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结果。 

  有数据显示,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呈现增加的趋势,而居民部门则出现了下降趋势,其中,企业部门由17.38%增至22.39%,增加5.01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由16.57%增至18.59%,增加2.02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则由66.10%降至59.02%,降幅为7.08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初次分配过程中,近年居民部门收入出现了下降。 

  同时也可看出,收入法和资金流量表核算的国民经济总量在三大部门的比重关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运用资金流量表核算的企业部门收入比重低于收入法,而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则高于收入法。 

  初次分配收入在各部门的分配不仅仅考虑与部门直接相关的要素收入,如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和企业部门的资本收益,还考虑每一部门的其他要素收入,如居民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财产收入,因此,计算结果就与GDP收入法产生了进一步的差距。 

  在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的基础上,经过经常性转移支付的进一步分配过程,形成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结果——可支配收入。 

  还有数据显示,与初次分配收入的变化趋势一致,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再次分配收入同样呈现上升趋势,而居民部门则出现了下降趋势。其中,企业部门由11.70%增至18.52%,增加6.82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由19.95%增至22.75%,增幅为2.80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则由68.34%降至58.73%,降幅达9.61个百分点。 

  从三大部门的相互关系看,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分配后,居民部门收入占比略有下降,企业部门占比明显下降,而政府部门占比则有所上升。以2006年为例,居民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再次分配占比分别为59.02%和58.73%,微降0.29个百分点,企业部门为22.39%和18.52%,下降3.87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为18.59%和22.75%,升幅为4.16个百分点。经过国民收入再次分配后,三大部门的分配格局有了进一步演变。其中,居民部门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社保类转移支付的发生;政府因收入税(所得税等直接税)发生使其占比提升较大,但其后政府的份额还会在“政府消费”(既包括“行政成本”部分,也包括“惠民”部分)过程中增加低收入居民和欠发达地区的“蛋糕”份额。最终的分配,将形成积累、消费两大(基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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