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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最终分配结果中居民收入占比

http://www.CRNTT.com   2010-04-26 09:00:41  


 
  收入法主要核算生产要素的分配过程,国内统计反映在“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中。从统计数据看,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低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增加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 

  数据分析表明,1993-2007年间,居民部门收入下降,政府和企业部门收入增加,但并非有很大的变化值,因为其中尚未剔除统计口径变化因素的影响。
 
  总体上,国际统计口径受国内统计方法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时间序列数据之间的可比性更高一些。从比较结果看,1993-2005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呈现下降趋势,总降幅为6.11个百分点,年均降幅为0.4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呈现上升趋势,增幅为1.86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增幅为4.25个百分点,年均增幅0.33%。这一结果表明,居民部门收入比重的下降首先应当由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来解释,解释力达70%,另外是政府部门收入的增加,解释力为30%。 

  中国GDP在部门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其他国家存在多大差距?很多研究都引用国外数据,但均没有明确说明数据口径是否可比,结论是否可靠。为了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应将中国的情况放到国际环境中比较。在选择国家时,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与发达国家比较,既能体现出差距,也能表明未来发展方向;二是与发展中国家比较,既表现共性,也突出差异。基于上述原则,根据Undata数据的可得性,我们最终选择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和3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在选择年份时,主要依据与中国可比的统计口径,并选择了各国最近年度的数据。 

  比较各国的GDP收入分配结构,总体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特点,可以概括为:和发达国家相比,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生产税净额比重较高,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比重高。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特点则可以概括为:劳动者报酬比重高,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比重较高,生产税净额比重低。 

  具体地,从劳动者报酬比重看,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均在40%或以下,发达国家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美国为56.92%,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居于较高之位,为50.58%,明显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从生产税净额看,发展中国家除印度外,均为16%以上,而发达国家在7%-13%之间,均值约10%;从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看,发展中国家除中国外,都在43%以上,最高的印度达63.78%,发达国家基本在40%以下,中国为33.18%,也明显低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已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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