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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需修铁路法 助台铁渡困境

http://www.CRNTT.com   2008-12-01 00:05:36  


 
  台铁的亏损,主要以高铁及北宜高速公路通车竞争减少营业、老人及身心障碍等法定优待票差额、服务性路线及小站费用支出、松山至板桥间铁路地下化增支隧道及车站维修、水电、历年来累积负债利息负担以及庞大的设备维护用等。尤其是,台铁台北至高雄长途运输4至5小时行程,面临高速铁路1.5小时的三倍时间之高速度强烈竞争,而客源尽失,程旅客亦严重流失,所剩下的,只有短程之区间车旅客运输。需知,过去台铁未有高速公路及高铁竞争时代,开行一班台北至高雄十节车箱自强号列车的收入,约等于开行20列由台北至新竹间八节车箱的区间电联车,如今只剩约3.3列。可见,开行长途高级列车的营收对台铁是多么地重要,面对高铁的强烈竞争所造成的亏损,台铁是多么地难以释怀。 

  全世界之陆运经营,以铁公路为主。而公路建设日新月异,公路之及门运送,早已取代铁路运输。目前各国之铁路运输,除日本以外少数国家,都已趋没落,台湾铁路收入主要以票箱为主,外业收入有限,经营已呈困窘。以2007年资料显示,台铁局附属事业占年度营收17.8﹪,反观香港铁路之物业发展及租赁业务等附属事业占年度经营利润之66.9﹪;日本九州铁路附属事业占年度营收59.4﹪。台铁路营收约仍以客货运票箱收入为主,显然,与经营有效之香港、日本九州铁路等之经营方式有违,难怪台铁要面临亏损。 

  为因应台湾高速铁路的竞争,经济发展与运输需求,交通部的台湾西部陆上运输走廊政策,将城际铁路客运服务将以能提供快速且高服务品质的高速铁路系统为主,台铁则转型以配合高速铁路,发展短程区间性客运及货物运输服务的任务。 
在政府兴建高速铁路及辟建雪山隧道之政策下,使得台铁东西部干的经营产生严重亏损。因此,政府当然有责为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继续为全台湾每天四、五十万旅客服务。除要求台铁自我改革与企业化经营外,更应予仿照国外之例,给予发展附业,让附业经营,溢助本业亏损,以达收支平衡之经营效率。 

  台铁局为因应环境快速变迁,虽已积极规划有效利用资产增裕营收,惟现行营运规范仍有无法赋予铁路事业机构弹性经营情形,致台铁参与开发土地窒碍难行,徒耗各县市之铁路精华地段利用价值,至为可惜。发展铁路附属业务,赋予台铁在其精华区域土地作为商业开发、车站联合开发等,对台铁之经营至为重要。日本九州铁路(JR)的经营绩效,自2001年至2007年,每年之附属事业收入占全年度营收均超过50%,2007年则高达59.4%;香港地铁2007年之附业占66.9%;而台铁仅17.8%。因此,发展台铁之附业经营,以溢助本业收亏损,已克不容缓。 

  此次台铁局所提之铁路法修正案,期“国营”铁路机构得自行或与私人、团体、政府、公营机构联合办理铁路路线、场站、及其经管土地之开发,期能提升自身经营条件。如能让铁路局位于各县市的精华地段土地予全面开发,对于台铁之亏损及未事业发展,重要无比。因此,政府应予支持。 

  前述,台铁过去是绩效良好的政府机关,每年都有盈余缴库。而所以造成累积至今高达千亿之亏损,并非其经营不善所致,而系受到政府兴建一高、二高、雪隧、高铁、以及许多配合政府政策等政策所致。今天,社会环境变迁,政府理当亡羊补牢,让台铁比照国外铁路事业经营成功之实例,授权台铁经营附业,开创联合开发事业,使台铁免除财务亏损之包袱,而专心做好大众运输服务事业,并全力配合政府政策,转型为高速铁路城际间运输之区域中转接驳运输,以及发展都会区捷运化之任务,以提升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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