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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广答中评:以法惩独 威胁力大幅提升
http://www.CRNTT.com   2024-06-24 00:26:28


 
  李振广指出,过去行政手段中包括禁止“台独”顽固分子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等措施,对于这些,名单在列的“台独”分子也许并不是特别担心。但有了法律手段之后,“台独”分子就要掂量掂量,因为法律手段有追诉期、有审判,震摄威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李振广认为,在当前情势下,出台这样的重要《意见》是遏制岛内“台独”势力蠢蠢欲动的重大举措,也就是说我们要用有效的法律手段震慑“台独”,坚决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与“台独”分子展开斗争。

  《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李振广表示,在我们国家的治理过程中,台湾问题是一个特殊问题。过去,到底用哪些法律手段去惩戒“台独”分子并不是特别明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都是法律,但是对“台独”分子没有针对性,比如,《反分裂国家法》针对的是台湾当局搞“台独”分裂的情形。这次的《意见》是将《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了起来,对于惩处顽固“台独”分子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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