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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丨揭开公款旅游隐身衣
http://www.CRNTT.com   2024-06-29 09:43:33


 
  禁止公款旅游,党纪国法均有明确规定。

  对公款旅游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与党纪规定衔接,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对严禁公款旅游做出规定,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紧盯隐形变异公款旅游问题暴露出的虚假报销、摊派费用,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建章立制,加强源头管控。

  云南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开展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部门对近三年开展和参加的培训,特别是外出培训情况摸底排查,全省各级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4487个。针对发现的问题,该省各级纪委监委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问题所在单位抓实整改,及时收缴违规违纪资金,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从堵塞制度漏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入手,海南省纪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培训考察管理的通知》,督促各级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考察培训活动的统筹把关,严格落实公务外出、培训考察审批制度和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销等财务制度,从源头遏制公款旅游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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