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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
http://www.CRNTT.com   2024-06-27 01:13:38


香港特区立法会26日召开大会(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6月27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立法会26日三读通过《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政府将以定期刊宪形式分批为地契续期,以处理2047年6月30日到期、约30万个地段的地契。一般用途地契将自动续期50年,毋须额外补地价,取代以往政府与业权人以合约形式签立新地契,条例在7月5日生效。 

  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和工业地契,除非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一般会获续期50年,续期本身毋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在评估地租时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政府将以定期刊宪形式分批为地契续期,以取代与业权人逐一签约新租约的安排。

  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表示,条例草案为社会提供确定性,亦有助维持业权人和投资者信心。地政总署署长将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宪报刊登续期公告,她说,因为公众利益考虑而不获续期的情况会极少出现。而虽然业权人选择不续期的情况罕见,但条例亦会为处理此情况定明安排。政府将在地契加入保障政府执管权的必要条款,其余原有条款、权益和产权会以原状过渡。

  宁汉豪表示,条例只是改变租契一般续期方式,不是改变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亦不影响政府作为业主,对租约续期的完全酌情权。她强调之所以在条例列明毋须补地价安排,是为了清晰和提升确定性,若将来的政府在经过充分讨论后,认为有需要调整,便应留待届时的政府提出修订,以免现时释放错误讯息,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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