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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从源头预防“小过重罚”
http://www.CRNTT.com   2024-05-25 11:39:47


 
  执法轻与重,本质上是对呵护发展与保障安全的权衡。罚得过轻,食品、医疗等安全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罚得过重,可能影响甚至掐灭经营主体的发展动力。用好自由裁量权,让执法的“天平”不偏不倚,就要认清无论罚款多或少,执法的目的都在于良治。只有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才能让广大经营主体服气,真正起到执法的警示教育效果。相反,“小过重罚”只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折损法律的威严。

  从源头预防“小过重罚”,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综合地方实际、行业特点、危害程度、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等因素,明确过罚相当的具体情形。在这方面,不少部门和地方已经积极行动起来。2月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两份清单的征求意见稿。3月份,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试点“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用承诺书代替罚单。更早之前,福建省全面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事项等“四张清单”,涉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4个领域。期待类似清单推广至更多地方,同时也应注意,正面清单往往难以穷尽免罚事项,可考虑采用负面清单形式。

  法治的分量,有时候也体现为有温度的执法。遏制“小过重罚”,客观上也是呵护经营主体、保障民生的有效方式。执法前勿忘多思量,处罚书下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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