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供地后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
今年2月2日,平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发改局、经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深入温州某明胶有限公司、温州某汽车电控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对项目供地后履约情况开展实地调研监督。通过集中座谈、查阅账目、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瞭解干部作风、政策落实、合同履约等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围绕属地政府填报的8个达产验收指标进行复核。
针对某企业项目年亩均税收不达标情况,平阳县纪委监委深入瞭解发现,是因为企业对合同指标取值口径理解不准确导致。驻组同志第一时间督促属地乡镇履行责任,指导企业调整税收取值范围,补齐相关发票和凭证。
实践中,一些企业拿到地后,没有按合同履约开发,叠加责任单位履职不力等因素,导致项目履约出现问题。比如,达产验收方面,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规定,达产验收应由乙方企业主动申请,但实际主动申请的企业基本没有,后续难以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因此,加强项目供地后的全过程监管,并及时发现公权力运行的潜在问题,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履责的关键环节。
针对项目供地后缺乏全程监管的问题,去年1月,温州市出台《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机制(试行)》,对全市2020年7月1日以来供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分建设期、达产期、稳产期三个阶段实施数字化、规范化、闭环式绩效评估及结果运用。根据要求,平阳县梳理了478宗10319.5亩工业供地信息,纳入县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借助该平台实现对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开工、竣工、达产以及出租、转让等全过程的监管,推动数字化、规范化、闭环式绩效评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的精准配置、高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