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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条立法看西方的可耻“双标”
http://www.CRNTT.com   2024-02-18 11:14:54


 
  因为在香港有投资,所以就肆意干预抹黑香港23条立法?这根本是自欺欺人的“话术”。据统计,2023年,美国在香港的公司仅有260家,在新加坡有多少?2021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会见美国副总统哈里斯时表示,在新加坡运作的美国公司近5500家,美国是新加坡最大的外国投资方,直接投资累计3150亿美元,超过美国在中国、印度和韩国的投资总和。

  美资对新加坡的投资是对香港投资的数十倍,照理说应该“第一时间表达关切”吧?针对外国地区商会会长的行为,难道美国不会感到“忧虑”吗?相关规定基本上“绕过”法庭,平日开口闭口必称法治的美英当局,难道不发表声明?到底是因为他们不敢破坏新加坡的国家安全,还是他们对香港“心怀不轨”?

  美英国安法律更严苛

  其实,相较于新加坡的《防止外来干预法令》,美西方的相关国安法律不遑多让,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美国和澳洲均立法要求当本地和外国团体或个人建立一种“代理人”和“境外委托人”关系,及在当地进行政治或其他订明活动时,要作出登记的制度。英国在去年通过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引入一套“境外影响力登记制度”。加拿大于2023年就建立“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制度”进行咨询,获得普遍支持。

  但只要美西方政客认真翻一翻23条立法建议,便能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一套“登记制度”。咨询文件指出,经审慎考虑后决定不引入类似制度:认为现行《社团条例》下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可禁止社团运作的机制已为社会熟悉,而该机制亦具备相关运作经验,因此,建议透过订立“境外干预”罪以及完善规管及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组织运作的机制,针对性地处理有关问题。而所有定罪,都必须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不服可以向高等法院、终审法院上诉,而不是保安局长。

  由上可见,美西方根本就不在意23条立法,也根本没有认真看过23条立法建议,不管23条立法如何宽松、如何保障人权法治,他们根本不想认同,所有关心的,就是要进行意识形态的抹黑。对于广大香港市民而言,从此事可进一步看到美西方可耻的双重标准,也进一步坚定了支持23条立法早日通过的决心。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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