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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补城市发展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3-08-28 16:57:13


 

  兼顾“宜居”和“可负担”

  目前,超大特大城市中相当一部分城中村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大量的出租屋,这些房屋位置好、面积小、租金低,为租客日常工作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性。如何在提升城中村硬件条件和配套设施、解决安全隐患的同时,保障租客的相关权益,是需要各方综合考虑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如何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易成栋认为,由政府出资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由住房租赁企业对城中村住房进行规模化统租改造,可以实现农村房源的统一租赁和持有、统一改造、统一运营。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和信贷支持来实现对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

  “城中村改造应当平衡好‘宜居’和‘可负担’之间的关系。本轮城中村改造中,不仅要保护作为产权人的村民的利益,还要高度重视租住群体的居住权益。”吴璟表示,在改造中,政府可将目前分散化、非正式的租赁住房整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畴。深圳等城市目前正在尝试的统租模式就是一个例子。但不管采取何种模式,都应当为各类补贴和支持工具预留着力点,确保租金保持在可支付水平。

  《指导意见》在统筹层面强调“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在实施层面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尤其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吴璟表示,城市政府、村集体、专业化机构、社会资本4类主体各自发挥作用。“村集体代表以持有长期收益性资产的方式取代传统的一次性货币化补偿,降低初期投入资金规模;专业化机构发挥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改造过程的投入产出比;政府在金融、规划等方面提供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改造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通过以上合力,形成合理的回报预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从而为改造项目提供关键资金来源。”

  超大特大城市的发展正在由“增量扩张”转为“存量更新”。城中村改造将逐步推进,这不仅仅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需要,也将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新一轮城市竞争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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