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兴业证券及其分析师各收警示函
http://www.CRNTT.com   2023-08-28 16:50:50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客户服务行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分析师的发言内容不够审慎,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3年8月3日

  关于对李双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