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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福建被罚440万
http://www.CRNTT.com   2023-08-13 17:04:07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第二点规定:

  规范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三)资产公司要严格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定义,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价值判断,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不得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

  (四)资产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或资产,应以真实价值或实物存在为标的,严禁收购企业之间虚构的或尚未发生的应收账款等非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不得借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五)资产公司要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全面瞭解和收集与收购标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认定为不良资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生的基础合同及协议、贸易背景证明、双方企业会计报表、各交易方银行账户流水等资金收付凭证、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资产性质证明等;同时,要对收购标的、债权转让人、债务人、担保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收集相关征信信息、舆情信息以及是否涉及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材料。资产公司应确保尽职调查的独立性,不能单纯依赖于资产出让方、债务方等交易相关方提供的材料。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第三点规定:

  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增强责任意识。资产公司是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处置预案,建立风险责任制和内部问责机制,强化内部问责,按半年频度向银监会报送问责情况。发生风险案件的,要严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13〕255号)做好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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