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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中国拥正义 钓鱼岛是固有领土
http://www.CRNTT.com   2022-12-07 00:33:12


 
  苫米地真理就关于钓鱼岛的日本外务省国会答辩进行了细致考证:“观察国会答辩的变迁:1955年7月答辩竟然不识岛名;……1970年9月爱知外相答辩亦有暧昧之处;主张了日本有领有权,但是并未似后来那样否认存在领土争议。”〔13〕爱知外相亦没有发言否认先期提出领有权的中国台湾所陈述之各项权原。

  更关键的是,爱知外相发言中的日本领有权依据仅仅是“尖阁诸岛明确处于美国施政范围之内”一条。日本外务省不似后来那样追溯1895年即领有钓鱼岛,应是懂得战败国已失去了战前领土的全部权原。日本举出的唯一一条依据显然毫无国际法价值。在国际法上,委任统治的施政权与主权无关。美国政府于同日便声明:美国归还的是施政权,主权“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前中华民国是继承关系

  1969年6月美日开始琉球等诸岛返还谈判,翌月中国台湾便对外表明:“行使对钓鱼台列屿及其大陆架的领有权。”中国台湾当时占据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

  1970年7月中国台湾公布批准美国太平洋加尔夫公司(PACIFIC GULF)在钓鱼岛海域勘探石油的申请〔14〕。1969年美国太平洋加尔夫公司向中国台湾提出的申请,显示当时国际社会自然地把中国,而不是美国及其琉球民政府作为钓鱼岛施政权、主权及其大陆架专属经济权的所有者;中国台湾予以批准亦是向国际社会显示了行使主权的行为。

  8月,琉球美国民政府立法院向美日政府发送“决议文”:中国台湾“对美国加尔夫公司给予矿业开采权,并主张领有尖阁诸岛主权;要求政府采取措施”〔15〕。8月26日,中国台湾“外交部”对外声明重申:“钓鱼台列屿是中国领土。”9月10日爱知外相答辩是就前述美国琉球民政府“决议文”的反应。美国国务院同日表态了归还施政权与主权无关的立场〔16〕。

  1971年2月24日,中国台湾“外交部”又递交日本驻台北大使通知文:中国对钓鱼台列屿拥有主权。〔17〕

  梳理一下前述中国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及相关的美国的表态时间点。最早的中国台湾在1969年7月即对外声明:“行使对钓鱼台列屿及其大陆架的领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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