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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http://www.CRNTT.com   2021-04-17 17:42:05


 
  形成“4+5”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证监会指出,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目前科创板申报和在审企业中,部分企业研发费用指标刚刚过线,而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投入、收入规模相比差距较大。此次在常规指标中充实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夯实科创企业的硬科技实力客观判断标准。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首先体现突出性,对相关核心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予以全力支持。其次体现倾向性,在负面清单中的、明显不符合推荐的,严格禁止。最后,对金融科技、模式创业等深度融合企业,虽然需要产业升级方面的支持,但还是需要从严把关限制,紧盯入口端。”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许业荣表示。

  上交所明确,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除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外,压实保荐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也成为监管重点明确内容。

  《暂行规定》显示,保荐机构应当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保荐机构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相关数量指标得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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