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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演讲:我们都是历史的缔造者
http://www.CRNTT.com   2012-09-27 01:32:34


梁振英说,香港男士们继续“怕老婆”,继续“不怕政府”。(中评社记者摄)
 
  第二个问题,就是中间的一个阶段,前面的一个阶段过去了,大家觉得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大概还是可行的。但是北京可信吗?回归之后,虽然《基本法》里面有关于修改的条文,有关于解释的条文;但是十五年来,我们知道《基本法》从来没有修改过,《基本法》既是香港法律也是全国性法律,司法解释权在香港的法庭,我们有关《基本法》的案子也不少,但是在北京人大常委解释的,十五年来仅有三次。

  第三个阶段,第三个层次的问题,应该说是这三个阶段、三个层次的问题,一个层次、一个层次的问题比较好解决了,第三个问题就是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太大,香港会承受很大的压力。

  1995年,这个也不是很久以前的事,这是十七年前的事,美国有一个经济学者Lester Brown写了一本书“Who will feed China"《谁来养活中国人》,这是1995年写的。我们今天知道的,就是现在中国人不仅有足够的粮食,而且吃得很好。

  中国的经济发展在1995年到现在,也翻了翻几番。今天,香港以至周边地区的旅游业、零售业,在比较大的程度上迎来大陆的旅客。

  《基本法》里面有不少防止香港实施全国性政策的条文,这些条文中我念一下两三条,说明什么呢?说明香港人那个时候对回归的一些想法、一些心态,这些条文都是一些防御性的条文。

  第37条说,香港居民有自愿生育的权力,这个权力受法律保障,所以那个时候顾虑大陆的一胎政制拿来香港实施,这方面我们知道过去十五年从来没有发生过。

  还有一条,14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订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基本上就是香港的专业不受大陆专业的影响。那个时候香港有一个说法,有一种顾虑,就是怕在九七年后,什么大陆的“赤脚医生”来香港,抢香港医生的饭碗;甚至乎有一些香港准备念法律的学生,父母嚷他们不要念法律,说回归之后香港的法律就不会被承认,因此念法律没有用。现在回头看,当时提出这些防御性条文的朋友们,也有一点后悔,后悔什么呢?现在我们关注的问题并不是要防范大陆的专业人士来香港,因为他们现在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机会很好,工作量非常大。现在我们的重点是什么呢?是争取香港本地的专业资格到大陆去,能够得到大陆的认可和接受。过去是怕回归后向大陆开放,或是被迫着向大陆开放,现在是怕大陆的市场不向香港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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