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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杰:覆议失败再声请“释宪”全世界无先例
http://www.CRNTT.com   2024-06-26 09:56:36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杨智杰。(取自“国会”频道直播画面)
  中评社台北6月26日电/针对26日生效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民进党政府打算由4个机关分别声请“释宪”,包括“总统府”、“行政院”、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监察院”。对此,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杨智杰表示,全世界有覆议制度的国家,不曾有过提出覆议失败之后,再去声请“释宪”,全世界没有这种先例。

  杨智杰表示,4个机关里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员”连署外,其余3个机关其实在现阶段都不能声请“宪法”判决,纵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该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还有“违宪”问题。

  《中时新闻网》报导,杨智杰表示,全世界有覆议制度的国家,不曾有过提出覆议之后,覆议失败后还要再去宪法法院请求解释宪法的,那就是不认输,全世界没有这种先例。

  他强调,覆议条文写得很明白,覆议失败就是要接受,不能不接受,还想去“宪法”法院翻盘。

  杨智杰指出,去“宪法”法院已经是一个权力制衡的手段。覆议也是一个制衡手段,用完要接受,但现在又想用别种手段翻盘,这已经抵触“宪法”规定。

  杨智杰指出,全世界各国宪法中,只有爱沙尼亚,是有在宪法里写明说覆议输了还可以去声请释宪。但该国是写在宪法里面,“我国”“宪法”是写“行政院”要接受,没有写可再用声请“释宪”翻盘。

  杨智杰表示,“总统”和“监察院”在现阶段也不能提出“宪法”诉讼。原因在于,许宗力院长于2016年再任大法官后所组成的“许宗力法庭”,对于机关声请“宪法”判决,都要求必须具备严格的“行使职权”的前提。

  杨智杰指出,所谓行使职权,必须“真的行使了职权”,产生“违宪”争议,才能声请“宪法”判决。光是想像未来可能会行使职权,不符合这个要件。况且这个要件不但写入“宪法”诉讼法第47条,“许宗力法庭”过去8年也坚持用“已经行使职权而产生争议”的要件,不受理“监察院”和“立委”声请的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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