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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试用期公务员进行政务处分
http://www.CRNTT.com   2021-08-25 17:49:26


  中评社北京8月25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典型案例】

  2021年6月,某国家机关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过程中发现,新录用公务员王某(中共党员)自2020年8月起一直违规在某企业任监事,该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于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以及是否延长其试用期,产生不同意见。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还未进行公务员登记,还不是公务员,不能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亦不宜以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由,延长其试用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相应处分,但可以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之规定,延长其试用期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结束。

  第三种意见认为:在仅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下,延长其试用期于法无据;该国家机关可以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相应处分,按照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匹配的原则,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据此,延长其试用期至记大过处分期满比较妥当。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试用期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是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监察对象,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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