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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泽远: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威力初现
http://www.CRNTT.com   2019-01-21 11:13:53


 
  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制约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

  这两年,因隐瞒个人事项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员明显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原副省长王铁、贵州省副省长蒲波,罪名中都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方本月通报的内蒙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5套房产,却谎称自己租房子住,可谓是隐瞒个人事项的典型。

  与前些年舆论热议的官员财产申报并公开制度相比,官方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慑力在于执行。从执行层面看,从过去的只报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可以说是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对于这一点,前面提到的老刘表示赞同。他认为,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尽管仍属于内部监督,但确实不再流于形式,将来如果时机成熟,他也不反对公开官员个人财产。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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