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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反修例运动扩大化的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9-07-22 09:48:01


 
  香港法律保护合法的游行示威行为,但禁止及惩罚超出法律界限的违法暴力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游行示威整体可以不定性为“暴动”,但个别人士的暴力行为仍然需要以暴动罪及其他相关罪名检控定罪,以儆效尤。这种区别追惩也是为了保护公民行使游行示威权利的合法性、安全性及基本秩序。若不能从法律上有效区别及完全排除游行示威中的暴力,不仅是放任违法及损害法治,更是对现场其他和平民众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漠视和践踏。

  对暴力的解禁与放任,就运动本身而言是在七一事件中达到某种极高点。七一暴力占领立法会是“港式太阳花学运”的完成式,也是反修例运动暴力升级的巅峰形式,标志着这场运动合法性与道德基础的自我消解,但其消极后果和长远影响很难短时间消除。

  暴力占领行为涉嫌触犯香港多部法律及多种罪行,是一场大规模的群体性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的本地法律包括《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立法会权利及特权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等,以及若干普通法上的罪行,具体包括暴动罪、刑事毁坏罪、公众妨扰罪、非法集结罪、在公共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袭警罪、侮辱区徽罪等。这些刑事罪行应受检控和处罚,具体制裁形式包括监禁和罚款。特区政府及警方已明确表态将坚决追究到底,不可能特赦免罪,否则违背法治原则,贻害无穷。

  此次示威活动中,示威者有较为一致化的装扮,比如黑衣、口罩、雨伞等,主要意图及理由包括:其一,这是示威游行的统一培训和要求,方便相互识别及支援,并及时排除不相关者;其二,用于遮挡及隐藏面部特征,为后续检控带来证据困难,是一种反侦查措施;其三,雨伞既是2014年占中运动的标志物,也是抗击警察清场的方便武器,表明反修例运动与占中运动的精神联系;其四,在有效掩护的装备下,示威者违法及使用暴力的心理素质大大得到增强。蒙面对于示威者违法暴力的升级有激励作用,从香港社会治安及法治保障的角度而言,适宜制定反蒙面人法或修订有关示威游行法律以增加反蒙面条款。

  香港法治经历2014年占中及2019年反修例两场大型社会运动,已有根基动摇的倾向,恢复法治权威性与法治信心是香港在此次运动之后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其一,区别对待整体运动定性及独立的暴动罪行为,前者宜从宽,后者宜从严,以确立香港社会运动的非暴力底线及法律界限,以儆效尤,这需要律政司和法院的典范性检控与裁判,形成相关的权威性判例与基准;其二,增强今后立法工作的民主谘询与更充分的解释说明力度,使民众在法律生效开始即知晓和理解法律;其三,政府制定周全的基本法教育和普及计划,将基本法及香港主要法律带进中小学课堂及社会角落,重建法治社会的信仰基础;其四,加大在国际媒体与学术研讨场合对香港法治的解释力度,澄清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的巩固性,以及“一国两制”之下香港高度自治的可持续性,消除对香港法治的国际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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