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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认定国家有责任赔偿被强制绝育者
http://www.CRNTT.com   2024-07-03 21:48:08


  中评社香港7月3日电/共同社报导,关于残障人士等以根据旧《优生保护法》强制实施绝育手术违反《宪法》为由、向日本政府索赔的5起诉讼的判决,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为最高法院长官户仓三郎)3日首次给出统一判决,认定旧法违宪、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索赔权在不法行为发生20年后消灭的“除斥期间”未适用。

  以“防止不良子孙出生”为目的的旧《优生保护法》制定于1948年。根据该法被强制实施非人道手术的受害者将有望获得救济。

  一系列诉讼是在2018年以后,由39名受害者等向全国12家地方法院和支部提起的。大法庭的判决针对其中札幌、仙台、东京、大阪、神户地方法院的5起诉讼,原告在1950至1970年代被实施绝育手术。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手术均已过去20年以上,关于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一审和二审的判断不同。

  5起诉讼中,高等法院对4起在判决中指出“适用除斥期间明显有悖正义”,勒令国家向被实施手术者支付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9万元)至1650万日元、向配偶支付220万日元。剩余的仙台高等法院判决适用除斥期间,驳回了索赔请求。

  在最高法院5月的辩论中,原告方主张“不能容许以除斥期间为由免除国家责任”,要求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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