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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3-04-04 16:07:00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案件来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邀参与化解工作。经调查查明王某确系被冒名登记,遂于2019年11月18日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启动公示和调查程序。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规定启动了公示调查程序,并于2020年4月23日撤销王某名下的某咨询公司。针对王某案反映出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虚假登记)问题,某区人民检察院研判认为该问题并非个案,经检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发现该院办结的朱某某诈骗案中,朱某某等人为骗取街道招商引资引荐奖金,通过购买、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26家公司。经对辖区内涉嫌虚假登记线索进一步筛查,发现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杭州某灯饰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分别以杭州市已处于歇业状态的某宾馆3-8层74个房间号为经营地址登记注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遂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类案监督。

  调查核实。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相关公司登记材料;二是向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调取涉案公司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税款缴纳情况;三是向该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瞭解电信诈骗团伙犯罪相关情况;四是实地查看74家公司登记地址,调取该地址经营的某宾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查明:某宾馆有限公司是74间房屋产权所有方,74家公司系邓某某等人伪造租赁合同和办公租用协议,加盖伪造的“某宾馆有限公司”的印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登记设立公司,申请银行对公账户,某宾馆有限公司对74家公司擅自使用其地址注册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该74家公司均无社保、税费缴纳记录,未在登记地址实际经营。其中有4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已证实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其余公司及其对公账户也被转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上述74家公司冒用某宾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影响了该公司破产程序的进行。

  监督意见。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杭州某灯饰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已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信用安全,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杭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但并未依法尽责履职。2020年5月29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1.履行监管职责,吊销杭州某灯饰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的营业执照;2.开展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信息排查专项行动;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排查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

  监督结果。某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对所涉及的74家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相关调查处理,查明74家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办公租用协议确属伪造,依法作出吊销杭州某灯饰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虚假登记专项检查,撤销20家因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公司,将200余家无社保缴纳记录、无缴税记录、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等异常公司列入重点管控企业名录。朱某某诈骗案所涉及的26家公司亦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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