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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朱松岭论以法惩独威慑力

2024-06-25 00:19:24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朱松岭(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25日电(记者 卢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朱松岭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就《意见》相关内容予以深度解读。朱松岭表示,《意见》的出台对“台独”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通过明确的法律后果、严格的程序规范、联合的执法行动、国际社会的震慑、社会舆论的引导以及对“台独”分子的心理打击,全面形成了对“台独”分子的高压态势。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威慑,有助于有效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专访全文:

  中评社:“两高三部”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您如何看待《意见》在此时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相关举措释放出怎样的信号?

  朱松岭:“两高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在赖清德上台刚刚满月,其支持率下降到执政死亡线的30%民意支持度的情况下;在涉台外部势力不断拱火,不断向岛内“台独”势力释放错误信号,并不断武装岛内“台独”势力,不断拉升两岸紧张局势;需要对“台独”势力予以严惩,需要对涉台外部势力予以明确警告的情况下,适时颁布实施的。在这个时间段发布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

  首先,是对岛内“台独”势力的迎头痛击。赖清德上台之后,公然宣布“两岸两国互不隶属” 的新“两国论”,而且近期不断强调,不断挑战两岸关系底限。在他的带动下和民进党及其当局的恶意宣传下,岛内“台独”势力弹冠相庆,气焰甚嚣尘上,必须予以迎头痛击。而且,赖清德在就职一个月之内,就对美进行了两次军购,在推动“法理台独”,继续“倚美谋独”,“以武谋独”方面不断推进,不断导致两岸动荡和风险升级。

  其次,这是对外部势力插手台湾问题的明确警告。《意见》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该说,这一规定,从法律威慑力上对台独势力和外来势力鸣枪示警的意义浓厚。此时,从刑事角度,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予以精准打击,是大陆充分利用法律工具打击“台独”、震慑宵小,向涉台外部势力予以明确警告的最佳方式和最佳时机。

  中评社:《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您如何看待《意见》的法律效力和对“台独”的威慑力?

  朱松岭: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这是在赖清德集团不断推动“法理台独”,搞“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不断挑战两岸关系底限的情况下,在美国等涉台外部势力不断拱火,不断给台湾岛内“台独”势力释放错误信号的情况下,简而言之,是在当前复杂的两岸和国际局势下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首先,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是依法惩治“台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法治保障。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子,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必要举措。依法治国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这不仅符合中国国内法律体系的要求,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第二,《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提供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这些法律依据的明确,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台独”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意见》实施后应该会具有威慑与教育作用。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可以对“台独”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那些试图分裂国家的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这有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蔓延,防止其对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危害。通过司法手段打击“台独”,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能够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任何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统一的共识。

  第四,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可以更好地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指出惩治对象,即,刑事整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这一声明有助于安抚台湾民众的情绪,减少他们的恐慌和误解,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维护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而通过依法打击“台独”分子,可以减少其对台湾社会的负面影响,为台湾同胞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社会环境。只有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台湾同胞才能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红利和社会福祉。

  第五,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是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处理分裂国家问题,能够产生积极的国际影响。通过司法手段惩治“台独”分子,展示了大陆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能力。这不仅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大陆坚决反对“台独”、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也争取了国际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第六,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也是对外部干涉的一种有效反制措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外部势力展示中国在处理国家内部事务上的法律依据和坚决态度,有助于减少外部干涉的空间。

  总体而言,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是中国大陆在当前复杂的两岸和国际局势下,是赖清德台独集团不断挑战两岸关系底限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不仅能够有效震慑“台独”分子,维护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还能够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展示中国大陆依法处理台湾问题的决心和能力,为打击和遏制台独势力,实现国家统一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同时,《意见》的出台,对“台独”分子具有多方面的威慑力。

  第一,《意见》出台后,只要严格依法实施,就会有明确的、正面的、积极的法律后果。《意见》详细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例如,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活动,顽固宣扬“台独”主张等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这种明确的法律后果,让“台独”分子清楚其行为将面临的严重惩罚,从而产生强烈的心理震慑。《意见》不仅对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还详细规定了司法程序,包括通缉、审判、从宽处理等。这些程序规范确保了法律的执行力和公正性,让“台独”分子无所遁形。

  第二,《意见》出台后,只要严格依法实施,就能提高执法威慑力。《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表明了国家对打击“台独”分子的高度重视和强大的执法力度。各部门联合行动,提高了执法的协同性和威慑力,增强了对“台独”分子的打击效果。

  第三,《意见》出台后,只要严格依法实施,就会对台独分裂势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国家对“台独”分子的打击将是持续的、高压的。长期的法律高压态势,能够让“台独”分子感受到无处可逃的压力,迫使其收敛分裂行为。

  第四,《意见》出台后,对国际社会也会产生积极的震慑和宣示作用。《意见》的出台基于《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内法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种合法性和正当性,能够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外部势力对“台独”分子的支持和干涉,形成国际层面的震慑效应。通过法律手段惩治“台独”分子,展示了我们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能力,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坚决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强烈信号。这种展示不仅震慑“台独”分子,也警告外部势力不要轻易干涉中国内政。

  第五,《意见》的出台,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舆论的引导,强化依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法治宣传。《意见》通过媒体和社会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台湾同胞,瞭解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惩治措施。这种宣传有助于形成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压力,使“台独”分子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抵制和谴责。通过宣传《意见》的内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社会的国家认同感和法治意识。社会舆论的引导和教育,能够从心理上进一步孤立“台独”分子,削弱其社会支持。

  第六,《意见》出台后,只要严格依法实施,就会对“台独”分子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打击。《意见》明确指出,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台独”分子将长期生活在被追捕和惩治的阴影下,心理压力巨大,无法安心从事分裂活动。《意见》规定了对犯罪分子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甚至对其实施缺席审判。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不仅威胁其人身自由,还涉及其经济利益,对“台独”分子产生双重打击,进一步加大其心理负担。

  总之,《意见》的出台对“台独”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通过明确的法律后果、严格的程序规范、联合的执法行动、国际社会的震慑、社会舆论的引导以及对“台独”分子的心理打击,全面形成了对“台独”分子的高压态势。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威慑,有助于有效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评社:《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同时也设置了宽严相济举措。您认为这些规定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朱松岭:首先,确实审判是针对在逃或在境外“台独”顽固分子的必要手段。“台独”顽固分子中有不少人都在台湾地区,或在外部势力的庇护下躲避法律制裁。依法缺席审判是针对这些人在大陆无法正常出庭的一种必要手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因为其逃避而受到阻碍。

  其次,缺席审判可以增强《意见》的威慑力和执行力。缺席审判能够使“台独”顽固分子即使身处境外也无法逃避法律的追究,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向其他潜在的“台独”分子发出明确警告,表明无论逃到哪里,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通过缺席审判可以维护《意见》的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依法缺席审判确保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在大陆和港澳地区,法律也能够正常运作,审判程序和结果具有同等效力,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于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的考量,第一,可以震慑严重分裂行为。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是针对极端严重的分裂国家行为。通过设定最高刑法的极刑,可以对严重的“台独”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防止其进一步蔓延。第二,这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设定死刑作为最高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那些顽固且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触犯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分子,只有通过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才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地位。第三,这是应对特定极端情形的量刑。对于那些造成极其严重犯罪后果的“台独”顽固分子,死刑作为最高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极端措施。它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庄严捍卫。

  宽严相济举措的考量方面,第一,体现法治精神和人性化处理。宽严相济是法治国家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通过设定宽严相济的举措,可以在严厉打击“台独”行为的同时,体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化处理方式。对于那些主动放弃“台独”立场、积极改过自新的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体现法律的包容性和公正性。第二,鼓励悔过自新。宽严相济的举措鼓励“台独”分子悔过自新。通过法律条款明确表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种政策有助于瓦解“台独”势力内部,减少分裂活动的支持和参与者。第三,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和维护大多数台湾民众的利益相结合。在打击“台独”分子的同时,宽严相济的政策有助于维护岛内大多数台湾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岛内的正常社会秩序。通过这种政策,可以减少因为过度严苛的惩罚而导致的社会矛盾,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大陆依法治国、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争取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中评社:台湾民众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份《意见》?

  朱松岭:第一,岛内民众应该明白,《意见》针对的是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意见》明确指出,刑事整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其目标是那些涉“台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而不是普通的台湾民众。

  第二,《意见》的实施不影响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普通台湾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意见》的影响。广大台湾同胞完全可以继续正常的生活、工作和交流,不必因为少数“台独”分子的行为而感到恐慌。

  第三,《意见》还设置了宽严相济的条款。《意见》设置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那些愿意放弃“台独”立场、积极改过自新的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样的政策体现了法律的包容性和人性化处理方式。

  要强调的是,大陆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忱欢迎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希望广大台湾同胞不要偏听偏信民进党当解和岛内污名化的声音,坚守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认清“台独”分裂的危害性,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反对分裂,维护两岸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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