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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锋答中评:打击惩治“台独”有章可循

2024-06-24 00:37:12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青联委员、就是敢言创始人兼名誉主席陈晓锋。(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段晓鲁)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青联委员、就是敢言创始人兼名誉主席陈晓锋接受中评社采访,他表示,今次的《意见》针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就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让打击“台独”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其中“缺席审判”、终身追责塑造出“境外不是法外”的高压态势。

  陈晓锋表示,赖清德5月20日在就职演说中公然贩卖“两国论”,叫嚣两岸“互不隶属”,“独性”极强,危害极大,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美国政府竟然向赖清德表达“祝贺”,摆明就是给宣扬“台独”论调的赖清德撑腰。

  陈晓锋亦表示,这份《意见》,就是大陆出重拳依法打击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有力武器。此时发布《意见》法律基础充分、震慑力强、具有明确的执行机制,是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及分裂势力的有力武器,有利于团结海峡两岸及港澳同胞,携手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遏止“台独”的嚣张气焰。相关措施也释放出了国家依法治台的态度和对“台独”顽固分子绝不姑息的决心。透过《意见》也是通过法律战,来达到舆论战和心理战的效果,对“台独”顽固分子形成高压态势。

  陈晓锋指出,《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今次的《意见》针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就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让打击“台独”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其中“缺席审判”、终身追责塑造出“境外不是法外”的高压态势。

  陈晓锋继指,对分裂国家罪的认定标准,《意见》明确规定了四项具体情形,包括发起建立“台独”组织;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台湾独立”;在历史、文教等领域窜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这四项认定标准十分有针对性,可谓切中要害,有效打击现时岛内“台独”势力的分裂行径。以后无论是“台独”势力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还是在岛内搞“去中国化”等行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晓锋认为,《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了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可以颁布通缉令、可以缺席审判;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意见》对不同程度的“台独”罪行提出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量刑标准体现了大陆依法治国的原则,展现了对严重的分裂国家行为毫不姑息的明确态度。

  关于台湾民众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份《意见》,陈晓锋称,《意见》只是针对一小撮顽固“台独”分子,大多数台湾人民都是爱好和平和支持国家统一的,跟《意见》没有关系,但是应该鼓励广大爱好和平和支持国家统一的台湾人民多举报身边的“台独”行径。《意见》对应对“台独”的新形势,将进一步打击“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民心所向之举。相信广大台湾同胞充分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坚定与大陆、港澳同胞同心协力,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携手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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