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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广答中评:以法惩独 威胁力大幅提升

2024-06-24 00:26:28
李振广(来源: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海涵)“两高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李振广日前就此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指出,在当前情势下,出台这样的重要《意见》是遏制岛内“台独”势力蠢蠢欲动的重大举措,也就是说我们要用有效的法律手段震慑“台独”,坚决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与“台独”分子展开斗争。这种震慑作用可以警醒一些人甚至是“台独”分子避免滑向“台独”分裂的深渊,会让更多人看到这个《意见》后不再支持“台独”,由此慢慢在无形中形成尊重这个《意见》、尊重法律的氛围,使“台独”势力被孤立。

  李振广表示,长期以来,大陆对岛内“台独”分子的惩处措施和法律工具不够鲜明和充分。过去,大陆虽发布过“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宣布了有关制裁措施,但这仅是一种行政处罚,如何通过法律方式惩罚“台独”顽固分子确实是一个缺项。

  李振广说,赖清德“520”就职演说是赤裸裸地“台独”自白,岛内顽固“台独”分子气焰愈发嚣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非常有必要把惩戒岛内顽固“台独”分子的手段法治化。《意见》的出台就是将过去我们对“台独”分子的惩戒从行政手段上升为了法律手段。

  李振广指出,过去行政手段中包括禁止“台独”顽固分子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等措施,对于这些,名单在列的“台独”分子也许并不是特别担心。但有了法律手段之后,“台独”分子就要掂量掂量,因为法律手段有追诉期、有审判,震摄威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李振广认为,在当前情势下,出台这样的重要《意见》是遏制岛内“台独”势力蠢蠢欲动的重大举措,也就是说我们要用有效的法律手段震慑“台独”,坚决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与“台独”分子展开斗争。

  《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李振广表示,在我们国家的治理过程中,台湾问题是一个特殊问题。过去,到底用哪些法律手段去惩戒“台独”分子并不是特别明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都是法律,但是对“台独”分子没有针对性,比如,《反分裂国家法》针对的是台湾当局搞“台独”分裂的情形。这次的《意见》是将《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了起来,对于惩处顽固“台独”分子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从岛内外的反应来看,这个《意见》对岛内‘台独’分裂分子形成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相信他们感到害怕了。”李振广说,法律一方面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惩戒,另一方面还发挥着震慑的作用。这种震慑作用可以警醒一些人甚至是“台独”分子避免滑向“台独”分裂的深渊,会让更多人看到这个《意见》后不再支持“台独”,由此慢慢在无形中形成尊重这个《意见》、尊重法律的氛围,使“台独”势力被孤立。

  《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同时也设置了宽严相济举措。李振广表示,宽严相济是我们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精神。宽严相济除了有震慑作用之外,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劝退一些被“台独”洗脑的人,让其慢慢从“台独”分子的宣传中清醒过来,有助于让误入歧途的岛内民众清醒,使他们不再成为“台独”的帮凶,回到一种正常、理性的道路上。总之,这个《意见》会最大限度地使岛内的“台独”分子成为孤家寡人、成为岛内少数。

  《意见》发布后,岛内出现了污名化的声音,企图就有关规定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对此,李振广表示,这些“抹黑和污名化”恰恰说明“台独”分子害怕了,他们煽动岛内民众人人自危,并非坏事,从侧面看反倒有助于岛内民众理解这个《意见》、理解搞“台独”分裂的危险性、危害性。大家害怕被列为“台独”分子,会对《意见》产生敬畏,就会放弃追随“台独”。岛内“台独”分子的反应越激烈、越强烈,就说明《意见》的出台非常必要,也表明了他们对《意见》的恐惧,这也正好符合我们遏制“台独”的政策预期。如果《意见》出台后,一些“台独”分子就此收手,这说明《意见》在反击“台独”、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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