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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烨答中评:法治将是反“台独”斗争新利器

2024-06-24 00:29:33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季烨(中评社资料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卢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季烨就此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时解读表示,《意见》的发布实施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一方面,对于任何形式的“台独”图谋,大陆方面不会听之任之,势必严肃对待,强力反制。另一方面,我们反分裂、反干涉的工具箱储备充分,除了此前的政治、经济、军事、对外关系等手段以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台独”将是我们反“台独”斗争的新利器。

  季烨认为,《意见》在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方面设置了宽严相济的举措,既贯彻了大陆的基本刑事政策,也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把“台独”顽固分子和广大台湾同胞区别开来的做法,体现了精准打击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要求。

  季烨表示,台湾地区新领导人赖清德在就职讲话中赤裸裸地宣扬“两国论”,毫不掩饰其“台独工作者”的政治底色,发表了一份“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的“台独自白”。这种明目张胆、气焰嚣张的“台独”论调是历次台湾地区领导人就职讲话所罕见的,也将会在“台独”势力之间产生示范效应和连锁反应。在当前两岸关系处于重要节点的时刻,《意见》的发布实施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一方面,对于任何形式的“台独”图谋,大陆方面不会听之任之,势必严肃对待,强力反制。另一方面,我们反分裂、反干涉的工具箱储备充分,除了此前的政治、经济、军事、对外关系等手段以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台独”将是我们反“台独”斗争的新利器。

  季烨解析,《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意见》并非创设新的规则,而是落实上位法律。《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有法必依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和刑法等法律早已明确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的共同义务。《意见》旨在明晰各类“台独”分裂行径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和惩治程序。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的法律依据充分,实效性也更加明确。

  季烨指出,《意见》在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方面设置了宽严相济的举措,既贯彻了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也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台湾民众受到“台独”史观的毒害和“台独”思潮的误导,对当前的两岸关系现状存在误解,甚至在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等方面存在偏差。因此,《意见》提出,只要他们愿意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就可以依法采取从宽处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等。这种把“台独”顽固分子和广大台湾同胞区别开来的做法,符合大陆方面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体现了精准打击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要求。

  《意见》发布后,岛内出现了污名化的声音,企图就有关规定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季烨认为,民进党当局把《意见》“污名化”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正是因为感受到了《意见》的潜在威慑力,民进党当局才更要竭尽所能地对《意见》采取歪曲、敌视的立场。“但是,大陆方面的立场是明确的:《意见》针对的是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季烨表示,所谓“台独”顽固分子,是那些在“台独”分裂组织中担任重要角色、发挥重要影响、享有重要职权并实际组织、策划、实施分裂行为的人。在这方面,《意见》在认定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分别规定了5种和2种具体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季烨表示,要正确理解这份《意见》,应当全面理解惩治“台独”和台海和平之间的辩证关系。“台独”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是台湾民众利益福祉的最大祸患。正因为民进当局的“台独”气焰格外嚣张,大陆方面才果断推出《意见》,主动塑造台海和平态势。只有坚决打击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两岸关系才能和平发展,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才能得到维护和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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