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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

http://www.CRNTT.com   2013-06-27 11:24:55  


6月26日,美国华盛顿,同性恋支持者在最高法院外举行集会活动庆祝
  中评社北京6月27日讯/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了由9名大法官以5-4的法官意见作出的裁决,认为《联邦保护婚姻法》将婚姻只定义为一男一女组合的条文违宪,《联邦保护婚姻法》“侵犯”了美国12州和华府可能结婚的同性伴侣获得福利的平等保障。同性婚姻在美国联邦层次上实际正式合法化。

  ■ 美国女同性恋为避税将联邦政府告到不敢自辩

  导出违宪判决的“美利坚合众国诉温莎”案,是美国女同性恋为避交同性伴侣遗产的赠予税,将讨税款的美国联邦政府告上最高法院

  83岁的美国女同性恋者艾迪斯•温莎在加拿大与自己的同性伴侣克拉拉•斯拜尔结婚并一起生活42年。这42年间两人财产共享。2009年,斯拜尔去世,给温莎留下所有财产作为遗产。美国《联邦婚姻保护法》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根据此法,如果温莎嫁给了一个男人,她将无需缴纳遗产赠予税;但因为温莎的伴侣是一个女人,美国联邦法律不承认这种跨国同性婚姻,因此她不得不上缴36.3万美元的遗产赠予税,无力支付的温莎遭政府控告。由此,温莎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对已婚伴侣有两种不同的差别待遇,破坏了美国宪法“人皆平等”原则存在歧视,从而反诉美国政府,全案走向最高法院。

  美国现政府支持同性结合享有婚姻地位,司法部于2011年放弃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合宪性做辩护,在案中持退缩地位

  在美国,同性恋者是民主党的“铁票仓”和金主,所以现任民主党政府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一直大力支持。2010年12月,奥巴马签署了一项法律以废除军方士兵不公开性取向的“不问不说”政策,两个月后,他的司法部宣布,不再抬出经过宪法审查的《婚姻保护法案》。艾迪斯•温莎反诉美国政府后,2011年美国司法部放弃在法庭上为联邦《婚姻保护法》的合宪性进行辩护,导致1996年通过法案的国会和最高法院必须聘请律师为被告“美国政府”来辩护。2012年5月9日,奥巴马在公开讲话中表示,“明确地说,我认为同性伴侣应该能够结婚,这对我个人是重要的事情。”

  ■ 美国最高大法官中微弱多数早认为同性婚姻受宪法保护 

  6月执笔判决多数意见的肯尼迪大法官自1996年就一直认为同性恋者平权运动是种族平权运动的合法继承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除了撰写此次判定《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的多数意见,还在1996年的“罗默诉埃文斯案”中撰写过另一份相似的司法意见。1992年11月3日,美国科罗拉多州通过公投决定在该州宪法中加入“第二修正案”的条款。“第二修正案”的内容,除了否决科罗拉多州先前所通过的禁止任何针对“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倾向者,或者上述行为、习性、或者关系予以歧视”的州或地方法规之外,并且禁止该州“各级地方政府的所有立法、行政行为或司法部门,针对上述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倾向者做出特殊的保护措施”。1996年的“罗默诉埃文斯案”判决裁定科罗拉多州宪法“第二修正案”违背联邦宪法。肯尼迪在判决意见中声称,他认为同性恋者平权运动是种族平权运动的合法继承,并引述了1896年约翰•马歇尔•哈兰大法官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的异议:“根据宪法,从法律上来看,我们国家里不存在什么上等、优越、占统治地位的公民阶层……我国的宪法规定,既没有也不允许在我们的公民中划分等级。”事实上,安东尼•肯尼迪有关社会对待同性恋者的观点至少在他1980年代作为联邦巡回法院法官时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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