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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路径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24-06-26 11:24:53  


 
  第二,强化河套地区、北部都会区等跨境科创合作平台规划建设对接。2023年8月《河套规划》正式对外发布,深港两地正在合作推进落马洲河套深港科创合作区的建设,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也在规划新界北区域开发。然而,当前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规划与开发进度跟不上香港与内地深化科创合作的新需求。中央相关部委应指导和支持广东省尤其是深圳市加快落实《河套规划》,围绕目标定位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制。深港两地也要切实增强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河套开发速度,共同规划新界北地区与河套地区的连片开发与功能协作,高标准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要素,把深圳园区建成国际开放创新中心。同时,深圳一方应出台实施细则,包括税制税率、科研仪器入境规则、人才入驻服务标准、数据流动规则等细则,提升吸引全球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助力广深港澳科创走廊建设。支持香港在国际创新合作、基础科研合作等方面参与国家科创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香港国际创新科技中心。

  第三,完善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治理机制,提升香港产业界、政策界等专业人士在功能平台产业规划中的话语权。随着横琴、前海和南沙等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总体方案先后发布,各个平台的功能定位得到明确,幷规划了推进粤港澳合作、实现更大范围对外开放的路线。特别在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方面,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的总体方案都有相当突破。例如《前海方案》规定,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区域治理途径,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横琴方案》规定,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包括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组建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人参加;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南沙方案》规定,探索采取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方式,积极引进港澳专业人士、国际化人才参与南沙建设和管理。支持港澳积极参与南沙开发建设,优先导入符合本方案产业导向的港澳项目。建立由政府、行业协会商会、智库机构、专家学者等代表共同参与的发展咨询委员会,为南沙建设提供咨询建议。前海、横琴、南沙的总体方案各自探索了港澳人士共同参与重大合作平台治理的不同路径。《前海方案》重在以法定机构主导治理幷吸纳港澳人士,《横琴方案》重在强化粤澳官方合作,《南沙方案》重在吸纳港澳人士参与非官方咨询机构。三大平台可以探索不同的合作治理路径,但不应在吸纳港澳人士的类别(政界还是产业界)有太大偏重,从而使重大合作平台规划能兼顾本地产业发展、香港市场主体诉求和香港经济转型需求。

  三、多措幷举提升双向开放平台功能,继续发挥“超级联系人”功能与角色

  香港长期以来是内地和海外贸易、投资、金融领域的“超级联系人”。在“十四五”时期,国家强化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在此过程中香港作为国家双向开放平台的地位不会减弱。新形势下香港需要根据自身所长和国家所需,继续发挥“超级联系人”功能与角色。通过人员便利跨境往来提升商务和文旅客流,带动资金、技术、数据等其他要素跨境流动,强化香港作为内地与海外双向通道的地位。

  第一,与内地强化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投融资方面的具体监管合作。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发展和“一带一路”投融资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所需资金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香港提升金融中心地位幷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在促进融资方面,特区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在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双向资金流动渠道的基础上,推动两地资本市场进一步互联互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与香港金管局加强协调,继续合作开展“债券通”南向交易与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强化监管机构沟通以防范风险;配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完善幷扩大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渠道。加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帮助在“一带一路”投资的中国企业顺利融资以实现绿色转型;强化“香港特殊风险合作平台”功能,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风险管理和再保险方案,应对政治、恐袭等特殊风险;继续积极推进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在香港设立区域国际商业仲裁中心的可行性,使香港可以为非洲国家的“一带一路”投资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第二,以大湾区为重要开放支撑,强化大湾区营商规则衔接,推动内地与港澳共建单一自贸区。纵深推进大湾区建设,商务部提出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道,完善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制度体系,推动内地、香港、澳门三地共建单一自贸区。而粤港澳大湾区的营商规则衔接是内地与港澳共建单一自贸区的重要一环。粤港两地要以深化双向规则对接为核心任务,促进要素跨境便捷流通,为推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探索经验。加快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香港要继续推进审计监管改革、穿透式证券交易监管改革、保险代理人监管改革,从而提升对大湾区要素流动和跨境经营的监管能力。中央部委与香港特区政府需要强化监管协调,如内地审计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扩大香港财汇局获得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审计底稿的范围,从而提升香港证券市场对在港上市的内地高科技企业的监管能力,强化香港证券市场利用创新金融服务国家科创发展的功能。在后疫情时期,广东省可以与香港特区政府加快探索共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反垄断等新领域的统一监管标准,从而为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的“关境之后”规则协调积累经验。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自贸协定,推动香港专业服务业融入区域价值链。为打破美国孤立、制裁香港的企图,发掘香港自由港政策和投资贸易网络的优势,帮助内地与港澳顺利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中央政府可以在实施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申请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同时,全力支持香港作为独立关税区参与RCEP、CPTTP和DEPA等新一代高标准区域经贸协定,这有利于香港更好发挥在专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优势,融入区域产业链,推动区域供应链重塑和升级,幷带动区域内经济体对香港金融、法律、争议解决等高端专业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与内地其它开放平台的协调分工,形成优势互补的对外开放局面

  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内地对外开放平台不断增多,依托开放平台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在自贸试验区层面,内地先后部署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2019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成立,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初步启程。在“十四五”阶段,香港要建设“八大中心”,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必须与大湾区之外的内地其他开放平台形成协调分工、错位竞争的关系,从而助力国家形成优势互补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一,在国际航运中心和商贸中心建设方面,需立足大湾区的产业连接优势和香港专业服务优势,与海南自贸港形成错位竞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自贸港实现全岛封关和零关税的“自由港”路线已经规划。在疫情爆发、粤港封关的同时,海南免税购物旅游蓬勃发展。2023年粤港恢复正常通关后,海南免税购物已吸引了较大一部分原先前往香港的内地客流。同时,海南自贸港实施的加工增值30%“零关税”政策,吸引了大健康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高端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生产、新能源汽车组装生产等进口部件价值较高的生产制造业进驻海南。然而,海南岛的制造业发展水平相比广东省仍有较大差距。2021年海南省工业总产值6475.20亿元,而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则高达16.98万亿元,两者完全不同数量级。在未来,海南自贸港可能承接一部分保税加工和跨境消费。但香港只要依托自身熟悉内地市场与海外市场的专业服务业,保持与大湾区内地珠三角城市的产业连接优势,就能维持国际航运中心和商贸中心的地位,幷与海南自贸港共同助力国家货物贸易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二,金融中心建设方面,从资本市场、离岸人民币中心和财富管理多方面着手,巩固香港独特优势。香港作为资金流动自由的国际金融中心,能够通过发达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中国内地企业融资,能通过发达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交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在上市融资方面,虽然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近年经历了注册制改革、科创板创设、北交所建立等改革,但香港作为内地初创企业和科技企业主要上市目的地的地位幷未改变。国家也重申支持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协同监管,支持内地科创企业赴香港上市。国家需要支持香港完善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交易监管合作、拓宽跨境交易渠道、降低监管政策不确定性、塑造重要内地科技企业港股上市/二次上市的监管模板、加强单边监管政策的沟通协调等,以巩固香港作为内地科创企业上市中心的地位。在离岸人民币发展方面,近些年虽然中国内地不少开放平台都陆续引入了部分跨境人民币业务,但这些业务多局限于特定的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审批程序仍较冗长,难以与资金流动和货币汇兑自由的香港媲美。在当下中美利率调整周期背离、人民币汇率走向不确定的情况下,香港可以与内地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发展离岸人民币套期保值等汇率保险业务,发展“一带一路”海外融资导向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从而将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建设与国家发展需要融合。

  第三,在科创中心建设方面,香港需背靠珠三角强化产学研合作,突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优势。相比内地的京津冀、长三角等其他科创集聚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在于港澳有潜力集聚高度国际化的基础科研人才,同时与珠三角发达的生产制造业有良好的分工合作。香港要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在背靠珠三角产业集群以及吸引集聚国际科创要素的优势。关键是在产学研跨境对接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协同机制方面需要实现突破。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应与深圳市政府加强配合、共同筹划,通过香港北部都市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规划建设,强化香港基础科研与珠三角制造业的产学研对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与制度设计;发挥香港自身税率低、资金和数据流动自由的优势,在河套深港科创合作区等区域联合引入国际人才,在区域内开展高科技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助力大湾区高科技产业发展。

  第四,在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人文艺术交流中心建设方面,抓住疫情后社会复常的时机强化与珠三角的互补合作。香港国际化程度高、海外人士出入境便利,中国香港特区护照可免签或落地签的国家和地区的数量达到167个,航空货物也免除了非必要的查验与监管,因此航空运输业非常发达。在疫情爆发前的2019年,香港全球通航点约220个,客运航点175个,覆盖51个国家和地区,每天有超过1100班航班往来于香港和世界各地,因此,航线网络是香港成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巨大优势之一。随着内地自主扩大开放境外人员入境政策以及出台鼓励和支持居民出境游政策的落地,香港作为内地与海外的便利中转地可扮演独特的航空客运枢纽和区域文旅中心角色。一方面,要加快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香港与内地人员便利往来;另一方面,香港可以强化与珠三角机场和文旅资源的互补合作,尽快探索“一地两检”等多种方式实现跨境中转联程便利化。

  第五,在建设亚太法律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方面,巩固国际化法治优势。在法律仲裁和知识产权贸易方面,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仍具有法律环境适应国际仲裁、专业人士经验丰富等优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香港是世界20大处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知识产权中心之一,且大部分申请都来自海外,2020年非居民专利申请占比高达98%。由此可见,对那些海外知识产权拥有者来说,香港甚具商业潜力。建设亚太法律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除了继续优化立法以适应国际仲裁和知识产权贸易的需求,如调整《管理仲裁规则》以更好执行仲裁结果,还需要巩固香港国际化法治优势,包括培训更多熟悉内地法律和英美法系的法律专业人士,避免行政机关对法庭运作和法院人事的不必要干预等。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4月号,总第316期,P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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