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 
中评智库:台湾前途与统一模式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00:14:12  


 
  (三)俾斯麦对巴伐利亚的特殊安排

  在建立“德意志联邦”的谈判中,俾斯麦始终坚持既定方针,即保留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在北德意志联邦的基础上建立“德意志联邦”,而实力雄厚的南德大邦国巴伐利亚却一直试图在北德意志联邦之外再成立一个范围较广的联邦。巴伐利亚的建议因符腾堡的态度而遭到失败,而巴登和黑森则提前全盘接受了北德联邦宪法并在此基础上与俾斯麦签订了条约,留给巴伐利亚的路只有参加北德联邦但保存特殊权利这一可行选择③。因为在法国已被普鲁士击败的情况下,巴伐利亚决然无力抗拒俾斯麦统一德国的意志,选择单独分离和对抗无异于选择自杀。巴伐利亚最终和符腾堡一样,在接受北德联邦宪法的原则基础上与俾斯麦签订了条约,通过这些条约巴伐利亚等邦获得了和平时期的军事主权和自己管理邮政和铁路的权利。条约在某些方面加强了1867年宪法的联邦特征,关于联邦行政权的第19条改得温和了一些,取消了行政权可延伸到暂行接管权一条。修改宪法的话,除普鲁士外,在联邦参议院中有14席的3个王国实际上得到了否决权(第78条)。宣战权必须得到联邦参议院同意,“除非发生了进攻联邦领土或海岸的事件”(第11条)。一个由俾斯麦建议设立的联邦宪法机构应该是由巴伐利亚人任主席的联邦参议院外事委员会。但在对外政策问题上,大权恰恰集中在帝国宰相本人手中,以至该委员会的作用受到了限制,未能获得实际意义。经过一次秘密协商,巴伐利亚得到了在和平谈判中破例在场的权利,作为对它自己的外交政策的最后一点要求。

  对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而言,选择什么样的象征来代表国家及其体制,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俾斯麦主持下,皇帝和帝国这两个概念代替了中性的主席和联邦,作为历史时代特征和民族思想表征写进民族国家宪法。在他看来,皇帝和帝国的概念包含着给他仔细权衡过的宪法体系添加新因素的可能性;在巴伐利亚境内行使普鲁士权威,这是新鲜事,它会损害巴伐利亚的感情,而一位德意志皇帝不是巴伐利亚的不同部族的邻人而是同胞。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国王只能恰如其分地对德意志皇帝而不是对普鲁士国王做出他对元首权威已经作过的让步。他认为,皇帝的尊严有助于掩盖普鲁士王室的霸权地位,可以使巴伐利亚这个第二大联邦成员及其君主心安理得。不仅如此,他还替不善交际的路德维希表达了请威廉一世称帝的建议,并把此事与给予巴伐利亚国王财政补贴的许诺联系起来。直到帝国建立的最后关头,皇帝称号问题仍未解决:王太子希望用“德意志人的皇帝”(Kaisser der Deutschen)称号,而威廉国王则一直坚持要用“德国皇帝”(Kaisser von Deutscherland)称号,但俾斯麦认识到,恰恰是这个“包含对非普鲁士地区行使君主权利”的措词会危害他的政治意图。故不同意超出已在路德维希所呈奏折中出现的“德意志皇帝”(Deutscher Kaisser)一语。于是,在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举行的盛大成立仪式上,巴登的弗里德里希大公为避免名称问题上的麻烦而提议为“威廉皇帝”举杯祝酒。

  在主权问题上,按德国学者的看法,真正掌握帝国主权的人并不是皇帝或民族,联合起来的22个君主和3个自由市的市议会才是国家主权的共同享有者。仅仅在国际交往中,皇帝才是唯一的主权者,即使如此,各联邦成员国在对外关系上仍然保留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的权利,而巴伐利亚则直到1918年还在一些国家(奥匈、法国、梵蒂冈)派驻自己的外交代表机构。帝国不设帝国各部,而仅有一个帝国大臣,即帝国宰相,规模有限的帝国行政机构则是后来逐渐建立起来的。帝国军队是由大、中邦国分担的份额军队组合而成的,除普鲁士的陆军部和总参谋部外,巴伐利亚、萨克林和符腾堡也还有它们的陆军部。皇帝虽是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但巴伐利亚的军队只有在战时才听从皇帝的命令,和平时期皇帝仅有权视察巴伐利亚的军事要塞和军训工作④。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