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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精神病”越狱 终被跨省抓回……

http://www.CRNTT.com   2011-05-06 09:51:47  


 
金石:谁带徐武“飞越疯人院”

  2011年05月04日08:48红网 金石 评论作者

  “飞越疯人院”的徐武被带回了武汉,他70多岁的父母,仅仅凭借上次儿子被抓回的“经验”,就断定他还是被关押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的精神科。近日,两位老人蹒跚着三赴“疯人院”而不得入,还差点儿被院方的人殴打。他们在楼下一直仰着头,默默地看着昏黄的灯光。望着铁窗,徐妈妈伤心哭喊:“武儿,妈妈来看你了,你探头看妈妈一眼……”

  “被制造出来的精神病人”,这是《南方都市报》5月2日社论给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的充满悲凉意味的定义。这简略的定义,其实已经包涵了意义丰富的评议,并直接解构了缠绕在徐武身上的那一道道冠冕堂皇的绳索,剥离开来,会发现那道道绳索上,处处充溢着令人无比压抑与恐惧的黑色。

  只要你被“制造”成精神病人,那么,无需审判,就可将你无限期地关押在越来越像治理工具的疯人院里。而疯人院收纳病人的制度性缺陷,也就给这种“构人入院”的勾当披上合法外衣制造了近乎完美的理由。而最令人恐惧的是,只要有某种需要,每个人,平和生活如你我,都有可能被制造成精神病人。

  公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这是2005年6月时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刘武俊的一篇评论文章的题目。评议对象是“警察不得夜搜民宅”有望进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非法治社会,没有所谓公民,自然也无所谓公民权利,那时的人们要免于恐惧,最有力也是最直接的办法,要么成为“丛林法则”的制定者;要么主动去当“鲁滨逊”,成为自己的国王。法治社会,公民要能免于恐惧,则应从“警察不得夜搜民宅”这些细节入手,把权力约束在法律框架内。简而言之,权力不能溢出滥用,公民才能保全免于恐惧的权利。

  在马洛斯的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里,安全即免于恐惧的需要,仅次于温饱这类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现在我们能吃上饭穿上衣了,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不需要免于恐惧的权利的理由,这也人猿揖别的根本目标或方向,否则,欣欣向荣的人类社会,与丛林何异?

  徐武只不过是和其所在公司有些个人待遇上的争议,诉诸公堂说破天也不过是想“争一口气”。但诡异的是,一个地方国企竟能和强力部门联手,生生将人构陷入疯人院。很明显的是,为了掩盖这个错误,“强强联合”的一方,竟以“不惜一切代价”式的赌气行为,继续将这个错误扩大化。

  他们为何如此胆大,敢将法条律令践踏于脚下?前面说过,疯人院收纳制度有缺陷是原因之一。但是,尽管这个制度有一万个缺陷,也没有法令的可以被直接漠视带给他们的胆量大。究其根本,从这个事件就可以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法令还不得不仰权力鼻息而活,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法令是工具”。此情此景,除去令人对地方国企和强力两者能如此亲密合作的动因生疑以外,恐怕再无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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