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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十二五规划的执行主体是谁?

http://www.CRNTT.com   2011-01-18 10:56:14  


 
  在所有这些关系失衡的条件下,社会公平就消失了。长期以来,人们谈到社会公平的时候,大多强调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尽管很重要,但是社会公平更需要一个可以导向社会公平的经济结构,也就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结构性的。只有在结构上满足了社会公平,那么二次分配就是个补充。但如果初次分配失败了,二次分配就会无济于事。中国的情况是,经济结构没有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而二次分配更是被既得利益所掌控,因此导致了更大的社会不公平。

  经济结构必须能够提供社会公平的基础条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会把重点放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因为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和缩小收入差异方面扮演一个决定性的角色。尽管中国有关方面也有这个认识,并且也有很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在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型(民营)企业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这些政策很难实施下去。

  同时,国有企业实际上很难说是国家所有,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控国有企业的人所有。理论上说,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而管理者只是执行者,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管理者似乎成为了所有者,而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则很难对国有企业拥有实际的影响力。国有企业赢利了,管理者就可以进行内部分配;而如果亏损,就会要求纳税人的钱来帮助它们。所以,国有企业至少在三个层面产生了社会不公平,一是挤占民营企业的空间,二是内部私有化(私分利益),三是通过行政和政治权力转移社会财富。如果从国有企业的地理分布来看,不难发现,凡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收入分配情况都是非常糟糕。例如北京、河北和天津周边有多少国企,但那里又有多少贫困县呢?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中国财富差异的一个重要根源。

  如果考虑到现实这种结构性失衡和社会不公平之间的关联,那么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应当如何实施也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在十二个规划期间,经济资源导向什么部门就决定了中国未来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公平。如果经济资源还是像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方式导向国有部门或者其它既得利益,那么五年之后,中国经济结构失衡更会加剧,必然是一个充满危机的结构。届时,既得利益变得更加强大,全方位占据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最终导致经济的全面衰退和社会的严重不公平。

  但如果政府的资源分配可以超越既得利益的压力,而是着眼于结构的平衡,把国有企业限制在一些对国家具有真正战略意义的领域,大力扶植中小型企业,大力推进市场的作用,那么五年之后,中国经济就会出现一个相对平衡的结构。只有实现了结构上的平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才会是可能的。如果要实现这两个目标,那么十二五规划就不能回避而是要直面执行主体的问题。

  作者为新加坡国大东亚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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