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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 从赵作海到王子发

http://www.CRNTT.com   2010-06-04 1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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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自首三年,广西“杀人犯”王子发为何仍坐牢?

2010-06-03 17:05  南方报网 

  2001年11月,因涉嫌抢劫杀害东兰县农机厂原职工吴宗谋,王子发入狱。2005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王子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收押于贵港监狱。2007年2月5日,在广西罗城监狱已经服刑三年、即将释放的抢劫犯覃汉宝,向监狱自首:自己才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一案出现两“凶”,广西河池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同年12月4日,河池市检察院以“覃汉宝涉嫌故意杀人”,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今三年已过去,牵连着“王子发案”的“覃汉宝案”,却丝毫不见结果。

巴多命案:报案人,戏剧性地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2001年9月2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110岗亭值班的广西东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指导员韦尚成,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见到一名上身赤裸,浑身血污,手握一把带血尖刀的男青年。男青年表情痛苦,一手托下巴,一手捂腹部,仔细看,该青年双唇至下巴处有一条深深的砍刺伤,半个下巴已耷拉下来,腹腔肠子也已膨出了体外。男青年告诉韦尚成:“我叫王子发,武篆乡拉乐村的,刚才在农机厂朋友家里睡觉时被人砍伤……这是他的刺刀。”韦尚成急忙将其送往县医院外科抢救,在去医院的路上,王子发告诉韦尚成:“我是在巴多(东兰县城内的一个地名)被人砍的,现场还有一个叫吴宗谋的也被砍了……”

  在将王子发安置后,韦尚成喊上巡逻的民警韦松良,一起到王子发告知的案发地巴多,寻找另一名受害者吴宗谋。找到吴宗谋的家,推开虚掩的房门,两位民警惊呆了:吴宗谋血人般的赤裸着上身,蜷缩在厨房灶台前,胸腹部的多处刀口在汩汩的流着血,客厅及厨房的墙上、地上,到处都有滴落和喷溅的血迹……吴宗谋还没有死,在地上呻吟着,已陷入半昏迷状态。韦尚成立即指令韦松良用对讲机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案情,随后将吴送往医院抢救。10多个小时后,吴宗谋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尸检显示,其身上一共被砍20多刀,“胸壁穿通伤并血气胸、腹壁穿通伤并肝、胃、结肠、小肠破裂”,而王子发身上一共有三十九刀,两人都是鲜血淋沥,血肉模糊。

核心证据:王子发杀害吴宗谋的证据共有10多条

  2001年10月11日——案发21天后,刚从医院疗伤回家没几天的王子发,作为“吴宗谋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报案人,戏剧性地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广西高院2005年3月14日的终审判决书显示,王子发杀害吴宗谋的证据共有10多条核心的如下:

  一、被害人吴宗谋在被抢救中的陈述,证实是被一同喝酒的、王子高的弟王子发所杀伤。这包括证人吴承兵(被害人吴宗谋之子)证实:其到医院护理吴宗谋时,问吴宗谋是被谁杀伤,吴宗谋急促回答是王子发所为;证人吴宗保(吴宗谋堂弟)证实:其在医院护理吴宗谋时,在旁听到公安人员在问吴宗谋是谁人用刀砍时,吴宗谋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那个王子高的弟砍。

  二、证人兰福高(与王子发被关同一个监舍的狱友)给民警的报告及证词证实:王子发在看守所和他关在同一个监舍中,曾和他讲过,杀害吴宗谋之事实。

  三、东兰县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对王子发身上所受的39处刀伤,证实为王子发自伤。

  四、王子发供述酒后回到工地后,又到吴宗谋家再次与吴喝酒至深夜,并在吴家留宿被他人砍伤的过程。

  五、证人曹子龙、牙海燕证实:案发当晚8时许,其二人回到宿舍路过邻居吴宗谋家时,见有二人在吴家与吴共同喝酒、猜码到9时多,后三人一同外出,到晚上11时许,又听到有人回到吴家与吴共同喝酒、猜码,从声音判断是当晚来吴家喝酒的二人中的其中一人与吴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听到吴家有碰翻东西的响声和吴讲“你要杀死我吗?”,之后又听到吴在其伙房发出的痛苦呻吟声,直到公安人员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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