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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为啥“有冤不申诉”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09:44:42  


 
一个决定性的会议

  “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赵启钟说。

  商丘市检察院本来可以将赵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县检察院,对赵作海作出逮捕决定。8月,该县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交柘城县检察院起诉,案件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处审查。

  由于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名男尸没有确定身份,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推翻原来供词,检察院要求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检察院。尸体身份依然没有解决,检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宋国强表示,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展开,柘城县公安机关再次把赵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当年7月,该案联席会议召开,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经研究认定,该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

  时间过去两年,最后的防线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会上专题汇报该案。最后,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

  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

  没有增加新的证据,重大疑点没有解决,转折却发生了。

  这个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会议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宋国强、杨松挺、赵启钟均称,当时未参会,无从知晓会议具体情况。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诉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终确定:赵作海因奸情杀害赵振裳。

  杨松挺说,卷宗中记载,当时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法院最终采信赵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赵作海提出上诉,二审时撤回。

  河南省高院复核认为,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成立,证据充分。

  如果赵振裳没有现身,此案将从此了结,赵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狱中时光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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