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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非法办学叫月薪200元

http://www.CRNTT.com   2010-04-08 14:04:24  


所有的学生都在一间教室里学习,只是从中间分开来上课而已。 摄影伏志勇
 
  在凤凰县教育局,记者亦了解到,在凤凰县当地的公办小学中,公办教师也是“报人头”,拿到上述这笔“退回各校”的“办公经费”,“这其实是对老师们的一种教学补贴方式”,凤凰县教育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有所不同的是,公办教师还有一笔由县财政发放的工资。 

  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黄庆翔也承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约从2007年以后至今,凤凰县地方财政再没有为吴艺伟、龙玉福等人的教学工作支付过薪金了。 

  吴艺伟将他29年代课生涯的工资总收入相加,最后得到的数字是2万元。龙玉福25年的代课教师总收入,也大抵是这个数字。 

  龙玉福说,他们从来不跟别人说自己每月有多少工资,“太丢人了,都不敢跟别人说。说了别人也不信”。 这个瘦小的苗家汉子只会低喃,“内心的悲惨,简直找不出词来形容”,“奋斗了半辈子,到头来连自己都养不活,反过来还是被家里人养活的”。
 
“我们到底是什么?!” 

  一些变化也在持续。在1997年之前,代课教师们还有寒暑假的工资,而在1997年之后,吴艺伟、龙玉福等人每年寒暑假约两三个月的工资不再发放,“哪里敢问啊?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此外,代课教师们每月8元或12元不等的班主任费,也发放至2006年取消。也就在这一年,教育部提出,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在较短时间内,将全国余下的44.8万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到2007年以后,禾库学区的教师节大会,不再叫吴艺伟、龙玉福他们几个参加了,考试也变成了他们自己监考,学区不再派老师过来。“他们明显地排斥我们”,吴艺伟感觉,两年多来,他们变成了孤独的“异类”。 

  气愤之下,吴艺伟回到家,一把火烧掉了自己多年的备课记录,“反正从2007年年底以后,县教育局、学区再也没有检查过我的备课记录了”。 

  其原因追溯至2007年12月18日,凤凰县教育局下发了“凤教发[2007]35号文件”(以下简称“35号文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黄庆翔告诉记者,2007年12月,凤凰县劳动局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组织了专门培训,凤凰县教育局的工会也参加了。 

  此次培训结束之后,凤凰县教育局当即赶在2007年年底前下达了“彻底终止”该县学校聘任代课教师的“35号文件”。 

  黄庆翔向记者承认,2007年“35号文件”的下达确系《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缘故,在他看来,“35号文件”是根据法律规定,“规范用人制度”。 

  凤凰县教育局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标题为“关于彻底终止学校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的通知”的“35号文件”,其上显示,凤凰县“任何学校不得继续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与代课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必须在12月28日之前彻底终止”。 

  两天以后,凤凰县禾库学区召开全学区教师大会,学区校长石绍海念了“清退文件”,并根据该县教育局指示,在黑板上板书了一份“志愿代课申请书”,要求代课教师们“跟着抄”。 

  这份“志愿代课申请书”的内容具体为,“我是×村村民×××,本人志愿在本寨代课,报酬解决办法是以校养校、以班养班,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助与学区没有任何关系”。 

  抄写这样的“志愿代课申请书”,被包括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在内的几位代课教师当场拒绝,“打击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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