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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与“山寨版”政治献金

http://www.CRNTT.com   2009-02-16 11:35:59  


吴淑珍想通过“山寨版政治献金”将受贿改变性质。
  中评社香港2月16日讯/台湾《中国时报》今天登出张景为的文章,评析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法庭上“把一切来自企业界的巨款,通通都以‘政治献金’名之”,堪称台湾的“山寨版政治献金”。文章内容如下:
 
  两岸交流热络,用语相互影响,最近大陆流行“山寨版”这个名词,例如山寨版手机、山寨版红楼梦、山寨版春晚等等,好不热闹。所谓山寨,与正版、官方的意思相反,意指仿冒、伪劣,但有时也代表民间自发的创意。 

  如今,在台湾沸沸扬扬的扁案侦审,也有山寨现象,其中最经典的堪称政治献金山寨版;而且绝对是以假乱真,创意恶质,仿冒伪劣,如真包换! 

  在闪躲了两年多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吴淑珍,果不其然,把一切来自企业界的巨款,通通都以“政治献金”名之,好像一切的嫌疑与罪恶,只要用了这个山寨版的名词,现金变成献金就可没事。对很多民众来说,恐怕想破脑袋也弄不清,为什么一字之差,就能够让鸡汤变清水?如果真是这样,那法律还谈什么正义?人间岂还有公理? 

  台湾的政治献金法是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三读通过并公布施行,可以收受政治献金的对象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期限有规定)为限,而且必须要向“监察院”申报。以这些规定来看,吴淑珍完全都不符合,何况,该法明定各种献金额度上限,也绝无像她这样一收就是千万上亿的。 

  更可笑的是,该法立法主要目的系为“确保政治活动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发展”,两相对照,反讽至极!但既然如此,吴淑珍为何还要硬拗是政治献金呢? 

  说穿了,就是认定违反政治献金法罚款事小,贪污收贿判刑严重。但是,如果没有政治献金法时收的钱,就说无法规范,有了政治献金法以后,又变成掩饰罪行的另类保护伞,天下有这种逻辑吗?还好这只是扁家的如意算盘,未必是检察官、法官的法律观,更不是一般正常大众的价值观! 

  阿珍在看到各企业人士对她指控的供词时,很怒。妙的是,辜家二少、元大马家动辄几亿加豪宅的进贡,为了购并金控的争夺也好、求个“心安”也罢,到了她的眼中竟全成了心甘情愿、理所当然的献金!即使没送钱的国泰蔡镇宇、联电曹兴诚也都有一种心有戚戚焉,甚至被掐住脖子的无奈感受。扁家人的感觉如此不合常情常识,这也难怪陈水扁会说,谁叫叶盛茂自己要泄漏艾格蒙洗钱情资给他,还可以反其道大言不惭地说,是马永成要他扛下虚报“国务费”的责任。 

  扁案让大众看到了政商勾结的丑态,见识到那些高高在上的败德政客、呼风唤雨的有钱老板,不过就是一群权力的囚徒、逐利的小丑;而当扁案的侦审经年累月冲击大众的视听之际,我们究竟是因此得到了更多法治的思辨和是非的反省,还是要在一堆山寨版的真相、山寨版的价值中,不断地沉沦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