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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旧住宅加建电梯的具体操作建议

  广州大量以前建设的住宅,标准要求不高,往往没有电梯。虽然楼层不高,但随着居住人员的老龄化,要求加装电梯的呼声一直不断。此项工作,虽然通过了“有2/3住户同意就可加装电梯”的规定,但由于住户经济条件不同,建设电梯的资金难于筹集;由于底层住户的空间权受损,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多数也反对加建。

  因此,要推动旧住宅加建电梯、改善旧市区市民生活的工作,必须同时解决好建设电梯资金筹集和反对层住户受损的适当补偿或调整的问题。

  这些住宅虽然楼龄较长,但设计结构强度保险系数也较高,结构强度预留了空间,而且住宅区建筑密度不大,可以加层增加住宅。如果可以通过加层来筹集建设电梯的资金和对底层住户的补偿费用(或调整所需住房),可以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至于加层所得住宅,则应按设计面积的大小,可以分别作为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使用。这样做至少还有以下几个好处:

  1.在土地使用权属上,符合国家关于在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上应在土地出让金上给与优惠的政策。同时,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条件下,增加了国有土地在住宅建设上的供应量。

  2.可以在老城区增建一批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可以解决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过于集中在边远地区不利于困难人群就业和生活的问题。避免了“迁到经适房,就业工作更困难”和“买了经适房还要违规租赁置换城中床”的现象。

  3.目前广州房价重上万元,在即将到来的通货膨胀压力之际,这样做可以提前准备好抑制房价飙升一大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对平抑房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要说明的是,房子加建电梯之后是增值了的!不能无偿把国家的土地增益通过加建电梯转移到受益业主身上。可以按地段二手楼有电梯与无电梯的楼价差异,要求受益业主按差价反纳给政府,用于筹集房改房未支付给业主的维修基金。

    (王则楚)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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