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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侨为本,努力构建和谐侨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分析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形势及其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全面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不仅是指导我们推进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也是我们推进侨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和谐社会包括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孜孜以求的共同愿望。数千万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2006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也把侨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发挥侨乡优势,加强与海外侨团的交流合作,鼓励华人华侨来粤投资创业,保障侨商投资权益。切实解决归难侨的生产和生活困难,依法保护华人华侨的人身财产安全。”侨务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独特、重要的作用,侨务工作(包括海内外侨界)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各级侨务部门和广大侨务干部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调动海内外侨界的力量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坚持以侨为本,推进侨务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侨务

  (一)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夯实构建和谐侨务的基础

  维护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这是构建和谐侨务的基石。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接见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代表作重要讲话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侨务部门要常怀爱侨之心,恪守护侨之责,依法护侨,解疑释惑,理顺侨气,凝聚侨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涉侨法规,当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侨务和谐发展。

  作为全国主要侨乡,广东省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最多,涉侨权益问题也比较多。涉侨权益往往与归侨侨眷权益相互关联,呈现出内外相关、内外互动、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复杂局面。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内的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国外侨社的和谐稳定。当前,广东省影响侨务和谐及社会稳定比较突出的涉侨权益问题,主要有侨胞投资权益、祖坟权益、房屋权益、捐赠权益等被侵犯。特别是投资权益、祖坟权益问题比较突出,牵涉面广,决策稍有不慎,或出现问题处置不及时,就会影响国内社会稳定和海外侨界的和谐,产生无可挽回的损失。前几年广东省有过经验教训,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采取了不当的做法,结果引起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强烈不满。后来,省政府听取意见,及时调整政策,才有效化解了清坟问题在海外引起的风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侨心的稳定。在侨胞投资权益方面,目前也还有一些涉及面较广、金额较大的“老大难”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侨胞利益无小事”,侨务部门对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被侵犯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介入,提出建议,加强协调,检查督促,使问题及早得到妥善解决。

  做好维护侨益工作,必须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手段:一是要充分发挥“侨法”的威力。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涉侨政策法规,增强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公务人员、社会公众的侨务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维护侨益的自觉性。二是要建立维护侨益的长效机制。就广东而言,省政府建立了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18个省政府部门参加。省“五侨”单位建立了“五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研究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相互协调开展工作。省侨办成立了华侨华人投诉谘询服务中心、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一些地方如广州、深圳、中山、江门等市先后成立了侨商组织,形成了多层次的维护侨益的长效机制。今后要充分发挥这些机构、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维护侨益的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是有效的舆论监督工具,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媒体曝光后,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去年以来,广东省侨办藉助媒体的参与,不仅推动了一些侨捐项目权益被侵犯的典型案件的解决,还借机宣传了侨捐政策法规,收到了一举两得的好效果。侨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善于抓住典型,通过舆论监督推动涉侨权益问题的解决。

  (二)切实解决归难侨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归难侨创造活力

  1.加大力度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生存发展的困难。保护好华侨农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解决好归难侨的生活生存困难,对和谐社会、和谐侨务建设至关重要。我省高度重视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从加快归难侨危房改造、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今后几年,我们要会同省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2008年内完成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危房改造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华侨农场职工医疗保障、生活保障问题;三是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农场合法使用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四是积极探索、努力解决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归难侨,使归难侨生活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问题。

  2.重视解决散居社会的归难侨生活保障问题。广东省有数万名贫困归难侨散居在城乡各地,是当前非常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困难群体,也是构建和谐侨务需要关注解决的人群。侨务部门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有关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难侨纳入当地低保救济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在政策、信息、资金、培训和技术上对贫困归难侨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持,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谋生能力,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充分就业。

  3.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增强归侨侨眷的和睦团结。归侨侨眷比较多的乡镇和街道要大力开展社区建设,华侨农场要加强和谐侨区建设,通过为侨服务,排忧解难,教育引导,对外联系,促进发展等方面,激发归侨侨眷的创造活力,促进归侨侨眷的和睦团结,为实现自己的富裕安康和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三)加大协调引导力度,促进华社的和谐

  1.推动华侨华人社团区域性的联合。据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超过14万个。社团的成立和存在固然有其原因,但社团过多也带来相互不团结、力量分散的负面影响。侨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协调,积极推动华侨华人社团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理念,形成区域性联合,把社团做大做强,发挥更大作用和影响。同时,积极推动华侨华人的全球性联合,加强相互的交流合作。目前,我省一些重点侨区成立了世界性乡亲联谊总会,如世界顺德联谊总会、世界南海联谊总会等,通过国内的协调、联系、支持,把海外乡亲有效地团结起来,形成了一支更加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

  2.积极参与、引导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组织活动。近几年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活动日趋活跃,并纷纷回祖籍地举办活动,其作用和影响与日俱增。侨务部门对此应该有所作为,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增强对这些社团及其活动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国内主办、协办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活动时,更要提早参与,做好协调,当好参谋,使活动成功举办幷发挥积极的作用。

  3.及时发现、积极协调、帮助化解华社内部突出问题。广东省侨办在前几年开展侨情调研中发现,我省新移民比较集中的一些国家,存在影响他们生存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困难,有些问题是华社内部造成的,有的也涉及国内侨乡地区。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乎当地华侨华人的生存发展及华社的和谐稳定,也波及到侨乡社会的和谐稳定。广东省侨办大胆协调,推动有关各方解决了委内瑞拉华社的突出问题,保持了华社的稳定,促进侨胞的更好生存发展,赢得了侨胞的充分信任和高度好评。实践说明,只要敢于协调、善于工作,侨务部门为海外侨胞生存发展服务可以有所作为。

  (四)积极加强对侨胞的教育引导,促进族裔和谐

  族裔和谐不仅对华侨华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影响到和谐世界的建设。近几年,一些国家族裔不和谐的事件时有发生,如西班牙的火烧温州鞋事件,俄罗斯的排斥华商事件,所罗门骚乱殃及华人、唐人街被烧毁事件等,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华人的利益,影响了华人乃至中国的形象,影响了族裔和谐及华人在当地的生存发展。事件发生固然有许多复杂的原因,但不可否认与华人自身行为不当,引起当地居民嫉妒怨恨有关。这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为此,我们既要通过外交的层面做所在国政府和主流社会的工作,更要通过侨务的渠道做好华侨华人的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促进友族的理解与谅解,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华社和谐与族裔和谐。

  一是要提前介入,加强对新移民的教育。对新移民的教育引导,应在出国前就进行培训,介绍目的国的国情、民情、侨情,以及相关侨务政策法规和国内外的相关服务机构,让“准侨民”心中有数,借此也可与“准侨民”建立初步的联系,培养他们对侨务部门的认知和感情。二是要教育引导侨胞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尊重知识产权。三是要教育引导侨胞立足当地,融入当地,服务当地,回馈当地。要多参与当地的活动,开展福泽当地人民的慈善公益活动。四是要教育引导侨胞自尊自爱、温良恭俭让,切忌炫耀和奢华,以免引起当地人民的反感,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五是对一些新移民多、社团少的国家,要推动侨胞成立社团,团结互助,并鼓励他们加强与主流社会的联系,积极参政议政,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大力推进“三新战略”和华文教育,促进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侨办从2001年开始推行“三新战略”,即在巩固原有工作基础的同时,着力拓展华裔新生代、新华侨华人、社团新力量的工作,效果十分显着。如在华裔新生代工作方面,实施“华裔寻根工程”,以寻根为纽带,通过知名侨领、华人企业家的组织带动,先后邀请了一大批融入主流社会的知名华裔人士到广东寻根、访问,其中包括驻华大使、总领事,部长、州长、市长、国会议员、大法官、大企业家等等,对促进广东与华侨华人所在国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短短几年,“三新战略”的推行,为广东侨务带来了新气象,突破了原有的工作圈子和局限,建立了许多新关系,大大拓展了广东省国外侨务工作的空间和领域。

  广东省还坚持不间断地举办华裔青年学生夏令营,大力支持海外华文教育和弘扬中华文化,这对于侨务工作的持续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充分发挥侨力,促进侨乡、侨胞事业双赢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海外侨胞的心愿,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作贡献。侨务部门要帮助他们实现心愿,在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使华侨华人事业获得发展。这是为侨服务与为国家大局服务直接、有机的结合。对此,侨务部门要汇集侨智,引导侨资,发挥侨力,促进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侨力,不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也把侨胞为国服务的愿望落到实处。就广东而言,一是要充分利用“广交会”、“高交会”、“留交会”、“中博会”、“文博会”等平台,大力开展引智引资工作;二是要加强引导,根据有关政策导向,引导侨资到东西两翼和山区发展,促进重点侨区与非重点侨区侨力和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区域经济工作与侨务工作的协调发展。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粤东地区发展的部署,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办好“侨博会”。四是推动各地市成立侨商会或侨资企业协会,并尽快成立省级侨商总会,充分发挥侨商组织自我管理服务,沟通政府联系、反应利益诉求、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五是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华侨华人合作,进一步发展事业。

   (七)加强内外资讯传播,大力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侨务的舆论环境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迅速,资讯传播发达。要以我为主,主动出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资讯的对外传播。一是要建立工作网络。近几年广东省侨办努力构建与海外华文媒体和主要华人团体关于资讯传播的互动合作关系,已与世界上100多家华文媒体建立了工作联系,收到好的效果。二是建立资讯传播平台。广东省侨办以广东侨网作为资讯平台,并充分发挥“广东侨务信息站”的独特作用。“广东侨务信息站”创办几年来,每周向海外100多家媒体发送广东侨乡、侨务的信息多条,广被采用,收效显着。广东侨网创办5年来,已成为对外资讯传播的平台和窗口,2005年总访问量达到1063万,其中来自国际访问量占4887%,充分显示了侨网在海外的影响力。2005年广东侨网总点击量达到15564万人次,每日平均点击量42万人次。目前,“广东侨网”越来越受到海外侨胞、华文媒体的关注,许多华文媒体直接采用侨网的信息。三是建立与国内主流媒体的伙伴关系。2001年以来,随着侨务活动的增多,广东省侨办积极与在穗中央、省、港澳主流媒体构建伙伴关系,并建立每年度评选“广东侨务新闻奬”的机制,侨务新闻在主流媒体大增,有效地增强了侨务工作的社会能见度和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侨务工作舆论环境。

  二、努力构建和谐侨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观念,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

  1.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

  就指导思想而言,这实际上涉及到政绩观、侨务观问题。从侨务工作的角度讲,所谓“社会效益”,就是凝聚和争取侨心,在国外造就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所谓“经济效益”,就是引进投资项目多少、争取捐赠多少。前几年广东省某县的侨办主任曾经说:“赔本的事我是不做的”。所谓“赔本”的事,就是维护侨益和日常联络工作,他要做的是有经济效益的工作。事实上,不光是个别侨务部门领导有这种急功近利思想,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也有这种观念,不是大企业家,没有投资、捐赠项目意向的团组、客人不见,至于落实政策等事情,更是说“不要拿这些麻烦事找我”。有的地方政府对侨务部门更是以经济指标(投资、捐赠)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在错误政绩观和侨务观支配下的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必然影响到侨务工作的和谐发展。作为政府侨务部门,首先考虑的应该是“社会效益”,也就是为侨服务、维护侨益,凝聚、争取侨心。这是根本,舍去根本侨务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侨务部门应该努力做到为侨服务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2.取予关系

  所谓“取”,就是单向的要华侨华人捐赠、投资、做贡献;所谓“予”,即为侨服务,为华侨华人的生存发展服务,包括维护侨益、排忧解难、扶危济困、支持华教、提供资讯、协助投资捐赠,等等。在改革开放以来相当一段时期,地方政府和侨务部门大多重“取”轻“予”,“取”多“予”少。采取“取”的态度,在工作中就会采取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做法,把侨当“牌”打,结果是有利可图的就愿做、争做,无利可图的就不做。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抛弃“打侨牌”的思想,对侨要立足于“予”,在“予”的基础上收获“取”;要变单向服务为双向服务,从要求“侨力为国”转为“国力为侨”服务。近年来,我省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步伐,如东莞市政府2005年决定拨出150万元资助海外部分经费困难的乡亲社团;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除资助海外同乡会建会馆、资助电脑给海外华文学校,还资助在海外举办的世界顺德联谊大会;广州市政府资助加拿大温哥华中华文化中心重建牌楼,中山、东莞市政府资助斐济逸仙华文学校建设中式牌楼;梅州、惠州、江门等市组织文艺团体出国慰侨演出,省侨办向主要华人社团赠送舞狮、舞龙用具,组织举办华文教师培训班、烹饪培训班,外派华文教育志愿者,等等,都是“国力为侨”的良好开端和有益尝试,取得了很好效果。 

  3.远近关系

  这关乎侨务工作的发展。“远”是指长期目标,要求侨务干部特别是领导人要有战略眼光;“近”是指现实、当前和近期的工作目标。过去,地方侨务重视眼前的多,着眼长远的少;急功近利的多,培育资源的少,因此对侨务资源往往重“砍”轻“育”,或只“砍”不“育”。侨务工作不能只看眼前,不顾长远,而要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华裔学生夏令营、华文教育、“三新战略”等,都是着眼长远的基础性工作,短期不一定看到明显效益,对眼前的政绩不一定有帮助,但从长远看,这些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在海外培养和形成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重视和加强。

  4.新老关系

  所谓“新”,包括新侨民、新朋友、新侨领;所谓“老”则与之相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包括侨务部门)出现喜新厌旧、新而忘旧,一些老侨领、老爱国、老朋友对此颇有微言,感到伤心。当然也有一些重点侨区侨务部门旧而忘新,工作总走不出老社团、老侨领、老朋友圈子,而忽视甚至忘却了许多新侨民、新社团。构建和谐侨务,应该喜新不忘旧、固旧而拓新,统筹兼顾,共同推进。

  5.重点与一般关系

  “重点”是指“四有”(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科技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人士,“一般”是指广大普通侨胞。在制定政策和实际工作中,对“重点”人士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是完全应该的,但切不可爱富嫌贫,漠视一般侨众。构建和谐侨务,就要注重公平正义,对一般侨众要注重环境的培养、权益的维护,使党和政府的关爱以及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他们,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

  6.涉侨机构内部关系

  涉侨机构之间关系是否和谐、形成合力,影响到侨务甚至华侨华人社会的和谐。现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涉侨机构不和谐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侨办与作为群众团体的侨联之间的关系问题。侨办、侨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桥梁和纽带,目标一致,分工不同,各有优势。只要各自按照职能、特点去开展工作,并加强沟通协商,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就能构建友好、和谐关系。侨办还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涉侨部门的联系,发挥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社会化的手段应对日益社会化的侨务,延伸工作手臂,壮大侨务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注:本文载国务院侨办《侨务工作研究》2006年第6期,在2007年《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举办的“2006年《侨务工作研究》读者最喜爱的文章”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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